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发行的韩元债券付息的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0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减持情况概述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因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相关质权人可能对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已违约的股票进行平仓处理,导致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被动减持其持有的股份。康平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仲维光及仲桂兰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6,845,59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则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近日公司收到康平公司、仲维光、仲桂兰出具的《关于紫鑫药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康平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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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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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康平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本次被动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康平公司、仲维光及仲桂兰严格遵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4. 截至本公告日,康平公司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康平公司《关于紫鑫药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仲维光《关于紫鑫药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3.仲桂兰《关于紫鑫药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1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封有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申请办理38,000万元贷款, 用于借新还旧,贷款期限一年,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柳河县峰岭大健 康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及封有顺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申请办理 44,000 万元贷 款,用于借新还旧,贷款期限一年。担保方式具体由封有顺、仲维光、仲桂兰等 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一年。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2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
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持有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份合计:72,14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80%)。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公司收到康平公司通知,因之前合同纠纷案,康平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下达的《通知书》。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30日10时至2020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本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755/04)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紫鑫药业(证券代码002118)股票72,147,400股,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流通类型:无特殊限制条件。
一、本次拍卖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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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康平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56,637,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5%,其累计质 押公司股份456,637,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其累计被司法冻结公司股份456,637,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轮候冻结246,25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3.93%,除上述即将被司法拍卖的72,147,400股外,康平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暂未发生其他被拍卖的情形。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司法拍卖若成功实施,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 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20-04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发行的韩元债券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香港全资子公司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于2019年12月6日发行的有担保韩元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2月6日支付本期债券自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2月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韩元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规模:3000亿韩元;
2、发行期限:3年;
3、年利率:2.40%;
4、担保机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担保发行人妥为支付根据债券表明应付的所有款项;
5、起息日:2019年12月6日;
6、兑付日:2022年12月6日。
二、韩元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1、计息期限: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2月6日;
2、付息日:2020年12月6日。
三、本次付息方案
发行总额3000亿韩币的本次支付利息为72亿韩币(税前)。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12月4日在韩国预托结算院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通过韩国预托结算院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发行人支付利息款至债券本息支付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通过韩国预托结算院(Korea Securities Depository)清算系统拨付至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
六、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持有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债券利息按照韩国所得税法应当分别缴纳14%的企业所得税和(14%的企业所得税的)10%的地方所得税。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将分别按14%的企业所得税和(14%的企业所得税的)10%的地方所得税代扣,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湾仔分域街18号捷利中心22楼
法定代表人:周启民
联系人:张秀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36号
联系电话:021-22330774
邮政编码:201100
网址:www.ceair.com
2、担保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机场机场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刘绍勇
联系人:曹俊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翔三路36号
联系电话:021-22330873
邮政编码:201100
网址:www.ceair.com
3、主承销机构:KB证券株式会社(KB Securities Co.,Ltd)
地址:11F, 50, Yeouinaru-ro, Yeongdeungpo-Gu, Seoul, KOREA
法定代表人: Kim Sung Hyun
联系人: Park Jae Hyung
联系电话: +82-2-6114-1011
邮政编码:07328
4、托管人:Kookmin Bank Myeoung-Dong Corporate Banking Center
地址:2F, 51, Ulji-Ro, Jung-Gu, Seoul, KOREA
联系电话:+82-2-2073-2685
邮政编码:04539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