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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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0-098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55944904.60元人民币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近日,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河南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及传票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开庭时间:2020年12月14日

(二)诉讼机构名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机构所在地:天津市

(四)诉讼当事人:

原告:河南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实、理由、请求

(一)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对被告开发建设的盛湖园8、9号楼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因被告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尚欠工程款51325600.55元,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1325600.55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619304.05元;

3、确认原告对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情况

河南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津02民初18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询、冻结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5944904.6元,或查询、查封、冻结、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津02民初1878号案件《民事起诉状》 、《民事裁定书》及《传票》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0-099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9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收到《问询函》5个交易日内就涉及事项作出书面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对《问询函》涉及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公司相继延期至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30日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24日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2)、《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8)、《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0、临2020-094、临2020-095)。

截至目前,公司正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方对《问询函》涉及的部分问题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继续延期至2020年12月7日(含)前回复上述《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相关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