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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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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裕同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4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裕同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三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裕同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年1月4日

2、“裕同转债”赎回日:2021年1月5日

3、“裕同转债”赎回价格:100.3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1年1月8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年1月12日

6、“裕同转债”停止交易日:2021年1月5日

7、“裕同转债”停止转股日:2021年1月5日

8、截至2021年1月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裕同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裕同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9、“裕同转债”持有人持有的“裕同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

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1年1月4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裕同转债”将按照100.30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截至2020年11月30日收市后至2021年1月4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24个交易日,特提醒“裕同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裕同科技;股票代码:002831)自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1月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裕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3.24元/股)的130%(30.21元/股),已触发《深圳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裕同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裕同转债”有条件赎回权,以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裕同转债”进行全部赎回。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6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公开发行了1,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4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07号”文同意,公司1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4月2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裕同转债”,债券代码“128104”。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深圳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裕同转债”自2020年10月1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23.52元/股。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裕同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3.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2日起生效。

二、赎回情形概述

1、 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裕同科技;股票代码:002831)自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1月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裕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3.24元/股)的130%(30.21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裕同转债”有条件赎回权,以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裕同转债”进行全部赎回。

2、 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1、 赎回价格(含息税)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裕同转债”赎回价格为100.30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始日(2020年4月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1月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7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273/365=0.30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30元/张

对于持有“裕同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4元;对于持有“裕同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0元;对于持有“裕同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未代扣代缴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 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1年1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裕同转债”持有人。

3、 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裕同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1年1月5日起,“裕同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

(3)2021年1月5日为“裕同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1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裕同转债”。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裕同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1年1月8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1年1月12日为赎回款到达“裕同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裕同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裕同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 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5-33873999-88265

邮箱:investor@szyuto.com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 “裕同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 2021年1月4日,在深交所的交易时间内,“裕同转债”可正常交易及转股;

2、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裕同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裕同转债”的申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5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并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股东、员工利益的有机结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计划筹备、推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相关筹划情况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信托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集合信托计划”)。集合信托计划委托金额上限预计为66,000万元,份额上限预计为66,000万份,按照1:1设立优先信托份额和一般信托份额,优先信托份额的规模上限预计为33,000万份,一般信托份额的规模上限预计为33,000万份。本集合信托计划优先信托份额和一般信托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集合信托计划的一般信托份额。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股本总额的1%。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股票总数6,689,735股)以及通过二级市场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原则上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骨干员工。

四、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提示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充分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公司董事会本着稳健、顺利实施的原则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处于筹划阶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将对该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该计划从推出到实施尚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待该计划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明确的持股计划草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在此过程中,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面临政策、利率、经济周期、流动性等诸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6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20年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升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取得成效以及前期布局的产能逐步释放,2020年度营业收入预计增长15%-20%;

2、公司实施精细化运营管理效果显著,报告期内,在新冠疫情以及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的双重不利因素影响下,实现了业绩的稳定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