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2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十四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四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长期激励制度实施方案的议案》。
2003年4月29日,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长期激励制度实施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制定《长期激励制度管理办法》。公司于2002年度起实施该长期激励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修改长期激励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应管理办法。
拟修订的长期激励制度实施方案如下:
激励模式:公司长期激励制度采用的模式为延期支付,即每年确定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公司实现该业绩目标,则根据业绩表现提取一定的激励基金对激励对象进行奖励,激励基金根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延期支付。
管理机构:股东大会是长期激励制度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长期激励制度的管理机构;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长期激励制度的执行机构,负责长期激励制度的实施;监事会是长期激励制度的监督机构。
激励对象:长期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分公司和子公司经营者及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核心骨干。考核年度具体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和人才的变化情况确定。
业绩目标下限:长期激励制度的业绩目标以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为参考基础,业绩目标的下限为“考核年度对标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对标公司是指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属于“房地产业”的A股上市公司和属于“地产发展商”的香港上市公司中,根据“市场可比、业务相似、经营稳定”的原则,按照净资产规模,选取的前一百名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公司若出现业务结构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和异常值,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剔除或更换样本,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考核,判断是否实现业绩目标。
激励基金提取比例上限:如果公司考核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超过业绩目标,则按照超额累进法提取激励基金,0%〈(净资产收益率-业绩目标)〈=2%部分,按照该超过部分所对应净利润的20%提取激励基金,2%〈(净资产收益率-业绩目标)〈=4%部分,按照该超过部分所对应净利润的 25%提取激励基金,4%〈(净资产收益率-业绩目标)部分,按照该超过部分所对应净利润的30%提取激励基金。
激励基金的分配:激励基金按岗位责任系数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分配给每个激励对象。岗位责任系数取决于各个激励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大小。
激励基金的兑现:激励基金分期以现金形式兑现给各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后的第一年开始分批支付,第一年兑现33%,第二年兑现 33%,第三年兑现34%。上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扣除其按制度当年可以兑现的延期支付激励基金。
激励基金的回拨:在公司考核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A股全部上市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简称“股权资本机会成本”)的情况下,按照超额累进法回拨激励基金。-2%〈=(净资产收益率-股权资本机会成本)〈0%部分,按照该不足部分所对应净利润的20%回拨激励基金,-4%〈=(净资产收益率-股权资本机会成本)〈-2%部分,按照该不足部分所对应净利润的25%回拨激励基金,(净资产收益率-股权资本机会成本) 〈-4%部分,按照该不足部分所对应净利润的30%回拨激励基金。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长期激励制度管理办法》,详细规定长期激励制度的运作规则、具体实施方案等事宜。
本长期激励制度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长期激励制度管理办法〉的议案》。
《长期激励制度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长期激励制度实施方案的议案》后生效。
三、董事会以十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上午9: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集团总部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长期激励制度实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0-053)。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383 证券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3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16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2007号金地中心32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16日
至2020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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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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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2007号金地中心31层资本运营部,邮编:518026
(二)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1日一12月15日,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办法: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2007号金地中心31层资本运营部,邮编:518026
(六)联系人姓名:张晓瑜、唐燕
(七)联系电话:0755-82039509 传真:0755-82039900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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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