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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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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公司”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89元/股。

投资者请按23.89元/股的价格在2020年12月2日(T日)进行网下和网上申购,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12月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2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中的“七、中止发行情况”。

8、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5.49倍(截至2020年11月27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3.89元/股对应的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7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030万股,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23.89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48,496.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90.7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1,606.0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61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彩虹集团”,申购代码为“003023”,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03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21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81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11月26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02%),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89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8,496.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606.0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0年11月24日在《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12月2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日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不低于23.89元/股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3.8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其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11月30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市值计算规则参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0年11月30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日均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0年11月30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2020年12月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12月4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其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网上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0年12月2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四)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2,03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网下初始发行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即1,218万股;网上初始发行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即812万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3.8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四)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12月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按照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照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2020年12月3日(T+1日)在《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

1、T日为网下、网上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20年11月26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0年11月26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4,34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08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15.39元/股-23.98元/股,拟申购总量为3,005,68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二)剔除申报无效报价情况

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核查,4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9个配售对象未按《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上述4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12,25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1”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报后,剩余的4,30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034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申报总量为2,993,430万股。上述12,034个配售对象中,参与初步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符合要求的12,03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申报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将申报价格高于23.89元/股的报价全部剔除。最终合计剔除2个配售对象,被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500万股,占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02%。被剔除的配售对象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备注为“高价剔除”部分。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及公募基金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89元/股。

根据有效报价确认程序和原则,在剔除报价最高部分和确定发行价格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选择4,270家投资者管理的11,987个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股数为2,981,73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的报价,其余均为无效报价。

初步询价中报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3.89元/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无效2”部分。

(五)与行业市盈率对比分析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下转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