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2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5版)

②实施现金分红可能影响股东长期利益的情况;

③本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低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对本行的要求。

(2)本行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本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将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本行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3)本行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外部经营环境、本行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本行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本行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本行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并至少每三年对本行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本行董事会在制订分红回报规划时,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议。本行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对本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调整事项时,根据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本行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七)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所述股东回报为普通股股东回报,优先股和永续债的派息将根据《公司章程》及优先股和永续债发行方案的有关内容执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划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七节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和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本行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相关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以夯实本行资本实力,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提升本行风险抵御能力。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本行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3月31日实施完毕。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5,405,405,40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根据本行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0年度和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三种情况测算:(1)2020年较2019年下降5%,2021年较2020年零增长;(2)2020年较2019年零增长,2021年较2020年增长5%;(3)2020年较2019年增长5%,2021年较2020年增长10%。

5.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暂不考虑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优先股强制转股等)引起的普通股股本变动。

6.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本行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本行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1.本行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本行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测算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以及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等确定。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未能保持目前的资本经营效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本行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行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本行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请参见本预案“第三节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行现有业务的关系,本行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行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以夯实本行资本实力,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提升本行风险抵御能力。

(二)本行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本行秉承开放包容的态度,面向社会,广纳贤才,截至2020年9月30日,共有人员193,144人。本行注重人才队伍的专业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专业人才视野,构建核心竞争优势。本行持续深化人才开发与培养,紧扣经营管理与发展形势,强化合规与风险培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完善以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为主体,党校培训、境外培训、资格认证等多手段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开发体系。

技术方面,本行将信息科技视为业务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坚持以数字化转型为主线,不断深化IT治理,推动IT架构优化;加快新一代个人业务核心系统建设,打造技术基础平台;提升自主可控能力,推进业技深度融合;深化大数据应用,提升金融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提升信息科技核心竞争力,通过科技赋能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

市场方面,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行服务个人客户6.17亿户,持续推进零售金融转型升级,加大产品服务创新与综合营销力度,积极强化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微信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服务管理与保障,推进线上线下渠道融合,为客户提供随时、随地、随心的便捷服务。在公司客户营销储备方面,本行深耕机构客户和战略客户两大重点客群,为未来经营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五、本行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本行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本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本行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本行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行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行将加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以及实现对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的积极影响,有效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同时进一步提升本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加强本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本行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经营决策程序。坚持零售战略定位,持续加大业务转型,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产业务收益率,有效管控付息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为股东积极创造资本回报。

(三)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本行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提高有效防范和计量风险的能力,不断完善前中后台一体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支撑业务的稳健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行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和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事宜,规定了一般情况下本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六、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二)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积极推动本行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支持由董事会或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该等制度;

(五)若本行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本行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5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已经本行2020年11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邮政集团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5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本次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邮政集团拟认购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认购金额将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邮政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邮政集团为本行的控股股东,构成本行的关联方,邮政集团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与本行的关联交易。

2020年11月30日,本行与邮政集团签署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

2020年11月30日,本行召开了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上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邮政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爱力

注册资本:13,76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0000192465

经营范围:国内、国际邮件寄递业务;邮政汇兑业务,依法经营邮政储蓄业务;机要通信业务和义务兵通信业务;邮票发行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各类邮政代理业务;报刊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政物流、电子邮件等新兴业务;邮政软件开发;电子商务;邮政用品及通讯设备销售;邮政工程规划及邮政器材销售;邮政编码信息和经济技术业务开发、咨询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广告业务;仓储服务;会务、礼仪服务及咨询;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百货的销售。保险兼业代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酒类的批发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影票务代理;文艺演出票务代理;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创意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邮政集团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由财政部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主营业务情况

邮政集团按照国家规定,以普遍服务、寄递业务、金融业务、农村电商等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经营业务主要包括:国内和国际信函寄递业务;国内和国际包裹快递业务;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票发行业务;邮政汇兑业务;机要通信业务;邮政金融业务;邮政物流业务;电子商务业务;各类邮政代理业务;国家规定开办的其他业务。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本行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孰高者:

(一)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本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二)发行前本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本行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详见本行2020年11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本行进一步充实资本、增强资本抵御风险能力,落实本行战略和业务目标,推动业务稳健发展。邮政集团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方,有利于稳定本行股权结构,保障本行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促进本行盈利能力提高。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该议案已取得本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行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相关交易安排及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未参加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相关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签署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邮政集团成立于1995年10月4日,于2019年12月17日改制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依法经营各项邮政业务,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受政府委托提供邮政特殊服务。邮政集团注册资本1,376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0000192465,法定代表人刘爱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邮政集团持有本行股份56,770,708,873股,持股比例65.27%,为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邮政集团拟认购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下同),认购金额将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本行目前已披露的最近一期末(2019年末)经审计的除息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作为测算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405,405,405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相关数据和上述定价方式,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核准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数量上限确定。

邮政集团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为拟认购金额除以前述作为测算依据的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本次非公开发行,邮政集团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为5,405,405,405股。

若本行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为本行向邮政集团发送的缴款通知中载明的缴款日,下同)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及乙方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行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孰高者:

1.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本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发行前本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本行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邮政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的每股认购价格为5.55元/股。

如本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每股认购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三)合同成立与生效

1.《股份认购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即为成立。

2.《股份认购合同》项下双方的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和保密以及违约赔偿、争议解决、通知等涉及《股份认购合同》生效条件满足前即须享有或履行的权利义务条款在《股份认购合同》签署后即生效,应在《股份认购合同》全部或部分履行完毕或被终止后继续有效;其他条款于以下各项条件均被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

(2)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及为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的核准;

(3)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邮政集团取得有权监管机构对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准(如需);

(5)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具有审核批准权力的监管机构的其他必要批准(如有)。

3.双方同意,若因以上生效条件之任一未成就,导致《股份认购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股份认购合同》自动解除;除此情况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认购合同》时,《股份认购合同》方可以书面方式解除。

4.一方违反《股份认购合同》或违反其做出的保证或承诺,致使守约方继续履行《股份认购合同》将遭受重大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股份认购合同》。

(四)认购价款支付

邮政集团同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且《股份认购合同》生效后,本行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邮政集团按照本行与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要求,在确定的缴款日期之前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后,由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本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五)限售期

邮政集团向本行承诺并同意:邮政集团自认购股份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以下简称限售期)不转让其所认购的股份。邮政集团所认购股份因本行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相关监管机构对认购股份限售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邮政集团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本行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邮政集团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办理。

(六)违约责任条款

1.《股份认购合同》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股份认购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2.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一方订立《股份认购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股份认购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股份认购合同》生效后,如邮政集团到期未足额缴纳认购款,应向本行支付认购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其该等行为给本行造成的一切损失、索赔及费用的,邮政集团就该差额部分向本行进行赔偿。

4.《股份认购合同》生效后,如本行发生未按照合同规定在邮政集团完成支付全部认购价款后向邮政集团发行认购股份等违约情况,应将对应的认购价款归还邮政集团,并且邮政集团有权向本行主张认购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5.《股份认购合同》成立后,如监管要求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且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5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20年11月2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亲自出席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跃军监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发行数量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上市地点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决议有效期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陈跃军、李玉杰、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