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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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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344,258,3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75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7,511,5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77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76,746,7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98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泸州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162,1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6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贾芳菲律师、腾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