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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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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停复牌的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0月30日发布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转型安排,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2020年11月30日为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将该基准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添富恒生份额、恒生A份额与恒生B份额将转换为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添富恒生份额将转换为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份额。

为确保基金份额转换顺利进行,基金管理人将于2020年12月1日暂停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交易业务,并于2020年12月2日开市起恢复正常交易。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020年10月29日,本公司以现场方式组织召开了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自2020年12月1日起,变更后的《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生效,原《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1)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未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参照非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执行。

(2)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2.1)场外申购费用

非养老金客户场外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非养老金客户场外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2.2)场内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对申购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或相关公告中进行更新;

5、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6、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场外赎回时,赎回最低份额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场外赎回时,若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其场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场内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赎回。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可以增设以其他销售币种计价的基金份额,具体规则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6、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对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或相关公告中进行更新;

7、投资人通过场外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8、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仅办理A类份额的场外份额和C类份额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6、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7、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不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业务。

6.1.2场外代销机构

A类基金份额:

■■

C类基金份额:

6.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交易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0年12月2日起,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起,对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添富恒生份额的场外大额申购(含定投)业务进行限制。自2020年12月2日起,本公司取消对转型后基金汇添富恒生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场外大额申购(含定投)业务的限制。

2、自2020年12月2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支持场内场外双向)。

3、自2020年12月2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同时开放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5、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