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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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01 证券简称:中胤时尚 公告编号:2020-011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30日 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丰叶路180号5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倪秀华女士。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180,01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7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80,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3.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股份8,11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23%。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股份8,1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股份1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八)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608%;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608%;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3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0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399%;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0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399%;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贺莉莉律师、喻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