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70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1名。其中董事刘晋、独立董事刘松博、边江、马江涛、李玉华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泉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修订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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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三、四议案进行审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下午14:00,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三号楼二层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4)。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71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锐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且依据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实施,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32,990,858股
发行价格:74.75元/股
2、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资产过户情况
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9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0年10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7号),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254,525股新股。
(二) 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股票的数量:32,990,858股,均为现金认购。
3.定价基准日:2020年10月30日
4.发行价格:74.75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2,466,066,635.50元
6.募集资金净额:2,415,959,147.71元
7.发行费用(不含税):50,107,487.79元
8.保荐机构、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05号)验证,截至2020年11月13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66,066,635.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0,107,487.7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5,959,147.7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2,990,858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382,968,289.71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 资产过户情况
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五) 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国联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7号)和国联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2)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为32,990,85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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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2,990,858股,发行对象总数为13名,具体情况如下: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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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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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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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华融瑞通股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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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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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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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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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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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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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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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京迅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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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富善投资-安富致远CTA十三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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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张家港保税区品耀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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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上述发行对象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若公司未来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进行重大交易,将按照《上司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如实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前,截至2020年11月2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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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0年11月27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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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32,990,85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金实力将大幅提升,公司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及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通过新建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利润增长点、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产生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运营后,可能涉及与公司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等相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江涛、徐石晏
协办人:李云飞
项目组成员:金钟、李坚、姚惠超、尹迒、李天际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单位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徐建军、孙艳利、马荃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健、王晓燕
联系电话:010-56730088
传真:010-56730000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健、王晓燕
联系电话:010-56730088
传真:010-56730000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04号)和《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05号);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7号);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3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认购对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增加,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7号)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90,85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6,066,635.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5,959,147.71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3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05号)。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13名,共计认购32,990,858股,占认购后总股本的13.91%,认购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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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次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6月内不得转让,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7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4,181,750股增加到237,172,608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977,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2%,本次发行完成后,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下降为35.41%,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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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持股比例被动下降,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亦未触及要约收购,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六区三号楼国联股份二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17日
至2020年1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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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有关公告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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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会前可以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会议当天可现场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 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 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3号楼一层。
3、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其他事项
(一)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1480926 联系传真:010-6843881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3号楼。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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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5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7号)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90,85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6,066,635.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5,959,147.71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3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0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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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金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2、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7号)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90,85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6,066,635.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5,959,147.71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3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0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
(三)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符合上述要求的银行保本型产品,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保本型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对银行保本型产品使用与保管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定期对银行保本型产品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保本型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该部分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中金公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转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