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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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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0-046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丽莎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陈丽莎女士、葛潇琪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监事会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参与中交兴路的B轮融资,有利于促进公司在商用车车联网及数据应用领域的探索。本次交易定价参考了B轮融资的一级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和中交兴路现有股东对中交兴路经营产品及研发产品的整体商业价值判断,并在考虑了中交兴路上一轮融资估值的基础上确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因此,同意公司出资5,000万元,参与中交兴路的B轮融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结项后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将“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964.7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0-047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何军强先生、刘浩淼先生、赵胜贤先生、吕慧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选举俞立先生、谭晶荣先生、吕久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俞立先生、谭晶荣先生、吕久琴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以及科创板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中吕久琴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此外,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组织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陈丽莎女士、葛潇琪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向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军强:197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1993年6月至1993年10月,任杭州立体世界光电有限公司工程师;1993年10月至1994年10月,任杭州尤尼泰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1994年10月至1999年12月,历任浙江奥贝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研发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1999年12月至2004年7月,创办杭州初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任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11年7月,创办杭州网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7年12月,创办鸿泉有限并历任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鸿泉物联董事长、总经理。

刘浩淼:198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2000年3月至2004年3月,任杭州指挥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4年3月至2005年4月,任杭州三汇软件有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2005年4月至2009年3月,历任杭州网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研发部副经理;2009年6月至2017年12月,历任鸿泉有限软件工程师、研发总监、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鸿泉物联董事、副总经理。

赵胜贤: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1985年7月至1997年6月,任扬州大学工学院讲师;1997年7月至1999年4月,任扬州通利冷藏箱有限公司贸易部经理;1999年5月至1999年11月,任上海国飞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策划部职员;1999年12月至2004年12月,任上海飞天空间遥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5年1月至今,任成生科技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鸿泉物联董事。

吕慧华: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任杭州网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2009年6月至今,历任鸿泉有限软件开发工程师、生产部经理、物料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9年1月至今,任鸿泉物联董事会秘书。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立:196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1982年8月至1993年7月,任浙江工业大学工业管理工程系教师;1993年7月至1995年7月,任瑞士洛桑联邦理工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助理;1995年8月至2015年10月,历任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2015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执行院长;2020年1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长;2017年12月至今,任鸿泉物联独立董事。

谭晶荣: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1985年7月至1998年7月,历任宁夏大学(原宁夏农学院)助教、讲师;1998年8月至2002年8月,历任宁夏大学(原宁夏农学院)农业经济系副主任、代主任,副教授;2002年8月至2004年1月,任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2004年1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现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年12月至今,任鸿泉物联独立董事。

吕久琴: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学专业博士、会计学教授。

1987年7月至1991年12月,历任河南省轻工业干部学校助教、讲师;1992年1月至2007年4月,历任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2007年5月至今,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丽莎:198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

2008年9月至2009年7月,任杭州想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旅游产品经理;2009年8月至今,历任鸿泉有限销售经理、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研发中心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行政部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鸿泉物联监事。

葛潇琪:199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

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鸿泉有限行政专员;2017年12月至今,历任鸿泉物联行政专员、政企主管。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0-048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姚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2日

附件:

一、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姚鑫: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任杭州中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2012年5月至今,任鸿泉物联研发中心技术管理部主任;2017年12月至今,任鸿泉物联监事。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0-049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50万元。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与2019年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0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0-050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主要情况如下:

1、变更前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路400号2幢513室;

2、变更后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协同路258号康奋威大厦二层210室;

3、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0-051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 拟出资人民币5,000.00万元参与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兴路)的B轮融资(即增资),占增资后中交兴路0.95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交兴路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中交兴路财务、经营、分红等重大事项不具有决定权,亦对其不构成控制。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中交兴路本次增资方案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本次交易的意义:中交兴路专注于商用车领域的车联网运营和数据应用服务,与公司主营的商用车智能网联终端业务具有极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公司本次投资将与中交兴路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在商用车数据运营业务方面的探索。

● 相关风险提示:

中交兴路尚未盈利,其主营业务为车联网运营和数据应用服务,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技术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使中交兴路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导致公司本次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

目前中交兴路的B轮融资尚有部分投资者正在谈判中,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增资协议,最终参与的投资者数量和持股比例可能存在变动,但本轮估值不变。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兴路)是业内领先的物流科技和服务平台企业,为公路货运行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多元化的产品与解决方案。

中交兴路专注于商用车领域的车联网运营和数据服务,是“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单位,该货运平台是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推出,是12吨以上重载货车唯一的国家级监管平台,为主管部门和从业者提供自动化监管、舆情信息提醒、精准信息下发、位置轨迹查询等多项服务,同时具有海量数据资源可供挖掘。目前该货运平台入网车辆超过680万辆,占全国重载货车的96%以上。

中交兴路专注于商用车领域的车联网运营和数据应用服务,与公司主营的商用车智能网联终端业务具有极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公司本次投资将与中交兴路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在商用车数据运营业务方面的探索。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000.00万元参与中交兴路的B轮融资(即增资),预计增资后持有中交兴路0.95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交兴路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中交兴路的财务、经营、分红等重大事项不具有决定权,对其不构成控制。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条件内负责办理本次参与中交兴路增资的相应手续及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

(二)关联关系

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千方)持有公司1,495.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9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因此北大千方的实际控制人夏曙东为公司关联人,夏曙东同为中交兴路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认定中交兴路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参与中交兴路的B轮融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过去12个月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夏曙东控制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大千方和中交兴路下属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56.62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北大千方持有公司1,495.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9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因此北大千方的实际控制人夏曙东为公司关联人,夏曙东同为中交兴路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认定中交兴路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十四)款对上市公司关联人的规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

姓名:夏曙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个人履历: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于2000年创立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地理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获博士学位;2008年5月至今担任北京千方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4年7月至今任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除前述披露的与夏曙东控制的公司产生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中交兴路0.955%股权。

(二)中交兴路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夏曙东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A座5层507号

注册资本:11533.9088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06月28日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汽车、摩托车零配件;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专业承包;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夏曙东

股东情况如下:

注:北京光路比特科技有限公司、共青城华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彦春、广东和聚茂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四位股东已实缴出资,正在进行工商登记。

主要财务数据: (合并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注:上述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经审计。

中交兴路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20年8月,中交兴路完成A+轮融资,投前估值35亿元,投后估值39.8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持股2.5069%;银和(海南)车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7,200万元,持股1.8050%;北京海国合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1.92亿元,持股4.8132%;青岛北科建中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2,000万,持股0.5014%;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持股0.7521%;张家口红土冰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3,000万,持股0.7521%;原股东北京车联网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投资4,500万,持股增至8.2183%。

2、本次中交兴路新增注册资本,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不涉及优先受让权。

3、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中交兴路0.955%股权,其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主要依据为参与B轮融资的一级市场专业机构投资人和中交兴路现有股东对中交兴路经营产品及研发产品的整体商业价值判断,并在考虑了中交兴路上一轮融资估值的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中交兴路专注于商用车领域的车联网运营和数据应用服务,是“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单位,该货运平台是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推出,是12吨以上重载货车唯一的国家级监管平台,具有稀缺性。该平台为主管部门和从业者提供自动化监管、舆情信息提醒、精准信息下发、位置轨迹查询等多项服务,同时具有海量数据资源可供挖掘。目前该货运平台入网车辆超过680万辆,占全国重载货车的96%以上,中交兴路已利用该平台的数据在保险、物流等领域开展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针对该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维护,中交兴路已于近期与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完成长期续约,因此,中交兴路对该平台具有稳定的使用权。

基于以上业务、资源及定价情况,并考虑其上一轮融资估值的基础上判断,公司认为中交兴路本轮估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公允。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需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中交兴路及其实际控制人和创始股东、参与B轮融资的其他投资方共同签署《增资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

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兴路车联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合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夏曙东

江天

乙方:B轮投资者一

B轮投资者二

B轮投资者三

B轮投资者四

B轮投资者五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认购股份及交易价格 单位:元

3、交割日

在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和各项条件的前提下,中交兴路、实际控制人和创始股东及认购方已取得授权且履行相应义务的所有先决条件被证明满足或被豁免之后第10个营业日内,或各方可能一致书面同意的其它时间或其它日期,在公司的办公室或各方可能一致书面同意的其它地点或通过电子交换签字页的形式进行交割。公司应于交割条件满足后2个营业日内向认购方交付书面通知,告知该等条件已满足并提供所有令认购方满意的证明文件。

4、认购价款的支付

认购方应当在交割日将对应的认购价格以即时可用的人民币资金电汇至公司账户或公司在交割日至少5个营业日前另行书面指定的其他账户。

5、自签署日至交割日的业务经营安排

中交兴路承诺并同意,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自签署日期起直至交割时:各集团成员按照与过去惯例相符的正常营业方式经营业务,尽其合理努力保持业务在所有重大方面完好无损,和保持所有的账簿和记录。

6、不竞争条款

创始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其应保证关键雇员同意,与相关集团成员签署格式和内容令认购方满意的雇佣协议、知识产权转让与归属、保密和不竞争协议;实际控制人应将其实质大部分时间用于集团的业务经营。

7、承诺与保证

中交兴路应促使公司及/或其他集团成员,在交割后完全遵守并不断完善在各个方面的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环境、健康、安全、税务和劳动方面,规范运作。各集团成员在章程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

8、违约赔偿责任

对于因违反承诺等事项使得认购方或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承受或发生的所有负债、损失、损害等补偿与赔偿,也包括公司发生相关的损失而使得认购方间接承受的部分,实际控制人和创始股东等应共同而连带地向认购方被赔偿方作出足额赔偿,并使认购方被赔偿方不受损害。

9、合同终止

如果在签署日期至交割期间:发生某一事件或情况造成了或合理预期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协议中所载的承诺人的任何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正确,以致无法满足承诺的条件;任何承诺人并未遵守其应遵守的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约定,以致无法满足承诺的条件;公司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总体转让,或公司提起或针对公司提起任何法律程序,以期宣告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或以期就破产、资不抵债或重组而根据任何法律进行清算、结业、重组或其债务的重整;或政府禁令,则可由认购方终止。

10、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签署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提出诉求的一方应通过载有日期的通知,及时告知另一方发生了争议并说明争议的性质。如果在该争议通知日期后的三十天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应当将该事项提交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支付投资款。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协议签署和投资款的支付,协议中已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并对无法交割的情形做出了违约赔偿安排。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中交兴路的平台业务与公司主营的商用车智能网联终端业务具有极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公司本次投资将与中交兴路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在商用车数据运营业务方面的探索,充分挖掘商用车数据的价值,对公司的业务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与中交兴路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中交兴路运营全国唯一的货运平台,入网车辆超过680万辆,占全国重载货车的96%以上,该平台具有丰富的数据可供运营,未来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有望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本次拟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18%,对公司经营及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交兴路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中交兴路财务、经营、分红等重大事项不具有决定权,亦对其不构成控制。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董事和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明确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交兴路本次B轮融资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阅读了相关资料。公司本次参与中交兴路B轮融资是基于对中交兴路未来发展前景认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中交兴路的B轮融资,有利于促进公司在商用车车联网及数据应用领域的探索。本次交易定价参考了B轮融资的一级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和中交兴路现有股东对中交兴路经营产品及研发产品的整体商业价值判断,并在考虑了中交兴路上一轮融资估值的基础上确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推动公司在商用车车联网及数据应用领域的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中交兴路本次B轮融资是通过市场化询价方式进行的,专业投资机构对中交兴路进行了合理估值,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及其相关议案的内容。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投行认为:鸿泉物联本次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鸿泉物联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鸿泉物联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鸿泉物联本次拟参与中交兴路B轮融资的定价参考了B轮融资的一级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和中交兴路现有股东对中交兴路经营产品及研发产品的整体商业价值判断,并在考虑了中交兴路上一轮融资估值的基础上确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鸿泉物联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向中交兴路投资5,000.00万元,占增资后中交兴路0.955%的股权,公司占股较小,中交兴路仍由原管理团队负责运营,公司未委派董事,对其经营管理不具有控制权。本次投资完成后,中交兴路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中交兴路的财务、经营、分红等重大事项决策不具有决定权。

2、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公司产品在商用车大数据领域的应用,积极探索商用车大数据运营,但限于外部环境变化及中交兴路的业务发展进程,未来公司与中交兴路的合作能否达到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

3、中交兴路尚未盈利,其主营商用车车联网和数据运营业务,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法律、政策、技术和业务等方面的风险,使中交兴路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导致公司本次投资出现亏损。

4、目前中交兴路的B轮融资尚有部分投资者正在谈判中,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增资协议,最终参与的投资者数量和持股比例可能存在变动,但本轮估值不变。

十、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0-05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2月1日,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和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920号《关于同意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9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24,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1,809,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2,940,9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人民币:万元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3,000万元。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 截至2020年10月31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之外,“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已投资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及节余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鸿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电子)增资,以实施“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

(二)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和鸿泉电子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截至2020年10月31日,上述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注1:含结构性存款理财资金4,700万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注2: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五、募集资金结余主要原因

1、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较早,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通过优化施工工艺、生产线维修重复利用、合理配置资源的方式,部分工程和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3、本着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对本次结项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累计利息收益等159.61万元。

六、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发展。“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的生产能力和规模将进一步提升,极大的缓解了公司的产能压力。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964.7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结项后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964.7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将“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964.7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将“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0-053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17日(下转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