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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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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1月16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12月2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45,422,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1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5,321,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69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58,7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57,7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制选举,邱建民先生、邱扬先生、蓝裕平先生、王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1 选举邱建民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145,321,205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457,758票。

1.02 选举邱扬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145,321,205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457,758票。

1.03 选举蓝裕平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145,334,204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470,757票。

1.04 选举王媛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145,321,205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457,758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制选举,陈骏德先生、虞熙春先生、梁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01 选举陈骏德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145,321,203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457,756票。

2.02 选举虞熙春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145,321,203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457,756票。

2.03 选举梁赤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145,321,203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457,756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制选举,霍柱东先生、彭国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01 选举霍柱东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145,331,202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467,755票。

3.02 选举彭国静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145,331,202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467,755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5,371,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1%;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8,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2%;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4,876,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0%;反对545,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82%;反对545,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庆峰、蔡鹏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7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0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邱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邱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具体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邱建民、邱扬、蓝裕平、陈骏德(独立董事)、梁赤(独立董事),召集人:邱建民。

提名委员会委员:梁赤(独立董事)、陈骏德(独立董事)、邱建民,召集人:梁赤。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陈骏德(独立董事)、虞熙春(独立董事)、邱扬,召集人:陈骏德。

审计委员会委员:虞熙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陈骏德(独立董事)、邱扬,召集人:虞熙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邱扬先生为公司总裁,王大鹏先生、姚志衛先生、肖春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饶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王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秘书王海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89492166

办公传真:0755-83476633

办公邮箱:002055@deren.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夏A座1718

邮政编码:518041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贺莲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证券事务代表贺莲花女士的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89492166

办公传真:0755-83476633

办公邮箱:002055@deren.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夏A座1718

邮政编码:518041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关于转让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如下:

1.邱建民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大专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创建深圳市宝安得胜电子厂(即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长、总经理;1992年创建本公司,先后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长/董事。

邱建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直接持有公司17,511,017股股份,与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邱扬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邱扬先生,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硕士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3年加入公司先后任职信息中心经理、总裁助理、事业部总经理、日常执行副总裁等,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兼任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

邱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邱建民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大鹏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硕士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3年至2014年任职于德尔福派克电气系统有限公司,历任商务总监、分公司总经理、事业部中国区总经理等职位,2014年11月加入公司,负责汽车电气事业部运营管理工作,现任公司副总裁、汽车电气事业部总裁。

王大鹏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145,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姚志衛先生,中国香港籍,1962年出生,硕士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5年至2011年任广东泰科电子有限公司高级总监,2013年至2018年任富加宜(东莞)连接器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至2019年任莱尔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2019年加入公司,负责电子通讯事业部运营管理工作,现任公司副总裁、电子通讯事业部总裁。

姚志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肖春华女士,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大专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0年加入公司,负责家电事业部运营管理工作,现任公司副总裁、家电事业部总裁。

肖春华女士现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72,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饶琦女士,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8年加入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饶琦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2,67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王海先生,中国国籍,1990年出生,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于2016年12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年至2016年历任深圳市太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2017年加入公司任投融资总监,从事投融资工作,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海先生现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8,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贺莲花女士,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于2009年7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4年4月至2007年3月任职于深圳市豪恩电声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4月加入公司,从事证券事务相关工作,2009年5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贺莲花女士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4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转让情况概述

为了更好地促进子公司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麟电路”)的发展,公司以人民币17,542万元的价格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得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华麟电路49%股权转让给盐城国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 074万元的价格将公司所持有的华麟电路3%股权转让给盐城德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后公司仍持有华麟电路48%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转让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转让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盐城国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盐城国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MA1XULN81P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益民居委会、方向居委会研创大厦1幢(D)

法定代表人:蓝伟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25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盐城国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盐城国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盐城德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盐城德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MA2305HEXX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振兴路1号研创大厦6楼622室(D)

法定代表人:张冲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0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张冲持有50%股权,薛伟持有50%股权。

盐城德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盐城德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子公司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8615797U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大道1号华大科技A栋101、102、201,B栋101、201、301、401,C栋101、201、301、401

法定代表人:邱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9,125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8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设计开发、生产经营柔性线路板基材、柔性线路板。

转让前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82.1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得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17.81%股权。

华麟电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经营情况

华麟电路转让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柔性电路板(FPC)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以及电路板表面元件贴片业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3.华麟电路资产受限情况说明

2018年9月27日,公司、华麟电路和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租赁”)签署售后回租协议,公司与华麟电路作为共同承租人和海尔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含税原值为36,154,731.98元(其中:华麟电路设备含税原值32,252,525.75元,公司设备含税原值3,902,206.23元),公司取得融资金额为3000万元整。业务未到期前,对应售后回租协议项下设备所有权属于海尔租赁所有,该业务于2021年10月29日到期,业务到期后,公司及华麟电路对应售后回租协议项下设备归各自所有。截至2020年11月30日,华麟电路对应出具的资产账面原值28,159,807.77元,账面价值16,912,884.90元。2020年11月1日以前,由华麟电路依据售后回租协议的租金支付表支付每期租金,华麟电路开具等额利息发票给公司。从2020年11月1日起,由公司依据售后回租协议的租金支付表支付每期租金。华麟电路已将截止2020年11月30日对应长期应付款(海尔租赁)金额10,951,997.44元全部转入公司账面。

2019年1月22日,公司、华麟电路、公司子公司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和海尔租赁签署售后回租协议,公司、华麟电路、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和海尔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含税原值为31,432,852.04元(其中:华麟电路设备含税原值17,745,752.25元,得润及子公司青岛得润设备含税原值13,687,099.79元),公司取得融资金额3000万元整并依据售后回租协议的租金支付表支付每期租金。业务未到期前,对应售后回租协议项下设备所有权属于海尔租赁所有,该业务于2022年01月29日到期,业务到期后,公司、公司子公司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及华麟电路对应售后回租协议项下设备归各自所有。截至2020年11月30日,华麟电路对应出具的资产账面原值15,320,168.16元,账面价值9,458,122.09元。

2018年05月,华麟电路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协议,通过融资购入1台设备,截至2020年11月30日,华麟电路对应融入的资产账面原值2,966,719.46元,账面价值2,802,659.90元。

2018年8月,华麟电路与深圳市万福昌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协议,通过融资购入2台设备,截至2020年11月30日,华麟电路对应融入的资产账面原值849,647.00元,账面价值769,100.36元。

除上述资产外,华麟电路不存在资产质押、抵押以及在该资产上设立的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该财产的重大争议的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情况

1.华麟电路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情况

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华麟电路股东全部权益在2020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了沪众评报字〔2020〕第0050号《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华麟电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586亿元。

2.本次股权转让数量及价格

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按照华麟电路100%股权为3.58亿元人民币估值计算转让价格。其中:

公司以人民币11,166.02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华麟电路31.19%股权给盐城国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得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人民币6,375.98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华麟电路17.81%股权给盐城国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公司以人民币1, 074万元的价格将公司所持有的华麟电路3%股权转让给盐城德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华麟电路48%股权,盐城国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华麟电路49%股权,盐城德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华麟电路3%股权。

3.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处理

(1)本次股权转让后,华麟电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华麟电路继承和发展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公司此前已提供给华麟电路的各项支持保持不变,并继续支持其为现有客户持续提供产品和服务,双方因客户认证、产品供应等经营中确需发生的交易依据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涉及债务转移的情况。

(2)公司与华麟电路资金往来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为华麟电路提供资金余额为2,811.78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由于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动,该项资金将形成上市公司对华麟电路的财务资助。华麟电路计划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在未清偿前,华麟电路将按资金使用天数及公司实际综合融资成本支付相应利息。

(3)公司与华麟电路相互担保情况

华麟电路与公司部分子公司共同为公司提供银行融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为:①为中国银行前海蛇口分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2019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24日,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在中国银行前海蛇口分行取得流动资金借款最迟到期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②为公司取得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0年3月25日至2022年9月11日,截止2020年11月30日,公司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取得流动资金借款最迟到期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③为公司取得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7月29日,截止2020年11月30日,公司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取得流动资金借款最迟到期日期为2021年11月27日;④为公司取得广东华兴银行惠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3日,截止2020年11月30日,公司在广东华兴银行惠州分行取得流动资金借款最迟到期日期为2021年7月1日。截至2020年11月30日,上述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13,000 万元,公司已取得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9,300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公司计划在2021年底前解除华麟电路该项担保义务和责任。

公司为华麟电路提供银行融资连带责任担保:①为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敞口人民币1,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25日;②为中国银行前海蛇口分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提供敞口人民币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0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0日。截至2020年11月30日,上述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华麟电路已取得借款余额为人民币3,780万元,借款最迟到期日期为2021年2月12日,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华麟电路归还上述借款后,公司对华麟电路的担保义务和责任将相应解除。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华麟电路提供其他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

上述公司与华麟电路资金往来及相互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4.其他

(1)本次股权转让后,华麟电路将在盐城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经营,并在盐城高新技术开发区代建厂房装修完成后,将注册地址迁至盐城高新技术开发区盐龙街道内。

盐高新管委会将为华麟电路在盐城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代建厂房设施,并提供政策支持。

(2)积极支持并推动华麟电路在国内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或主板证券市场的合格上市工作。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得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乙方)、盐城国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丙方)、盐城德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丁方)、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戊方,“目标公司”)、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己方)于2020年12月2日签订了《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100%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2020〕第0050号资产评估报告,目标公司100%股权估值为3.586亿元。股权转让各方同意按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价值3.58亿元确定股权转让对价。

2.股权转让各方均同意,丙方以17,542万元(大写:壹亿柒仟伍佰肆拾贰万元)的价格取得目标公司49%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4,471.25万元出资额/股本额,其中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1.19%的股权以11,166.02万元(大写:壹亿壹仟壹佰陆拾陆万零贰佰元)对价转让给丙方,乙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7.81%的股权以6,375.98万元(大写:陆仟叁佰柒拾伍万玖仟捌佰元)对价转让给丙方。乙方的股权转让款由甲方代收。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的股权以1,074万元(大写:壹仟零柒拾肆万元)对价转让给丁方,对应目标公司273.75万元出资额/股本额。

现有股东放弃就本次投资可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受让权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任何权利。

本次股权转让后,乙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目标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3.本次股权转让后,丙方、丁方(或其指定的其他投资方)有权按照本次股权转让或未来各方股东认可的对目标公司的估值,继续受让甲方所持标的公司合计不超过10%的股权。

4.甲方完成有关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内部程序,包括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丙方在其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13000万元:目标公司在盐城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已完成开票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后十个工作日内,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2542万元;目标公司注册地址迁至盐城高新技术开发区盐龙街道内且已经完成工商变更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

丁方在其后的3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

5.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费用由各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后的七日内,转让方应促请目标公司现有股东负责召开股权转让各方在内的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签署新公司章程、改选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签署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备案登记必须的相关文件。股权转让各方应配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推选董事或监事人选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工商登记所需的必要文件或资料。目标公司应在交割日后的30日内完成前述工商变更手续,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7.股权受让方自本次交割日起即根据本协议所示比例依法享有各项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约定分取红利、委派董事、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投票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8.目标公司董事会设5名董事,自投资交割日起,甲方将有权向目标公司委派/提名2名董事,丙方委派/提名2名董事,丁方委派/提名1名董事。

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由甲方、丙方各委派1名监事。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9.本协议签订后至目标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前,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利润分配,该期间内的损益,由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0.自本次股权交割日起,甲方应在12个月内解除目标公司为其融资所承担的担保义务和责任。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解除目标公司该等义务和责任,则应向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给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需另行赔偿丙方损失。

11.己方为目标公司在盐城高新技术开发区代建厂房,厂房装修结束前半个月目标公司陆续将深圳工厂设备搬迁到盐城工厂,搬迁时间不超过6个月。搬迁完成后3个月内,目标公司注册地址必须迁至盐城高新技术开发区盐龙街道内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如目标公司不能按期完成迁址需提前通知丙方并取得丙方书面同意,否则,除非协议各方另有约定或丙方未能全面履约外,转让方应立即退还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并向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12.甲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五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与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13.在本次股权转让后5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公司破产清算,目标公司财产按法律法规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丙方可优先于其它股东获得优先清算额。

14.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尽最大努力提供各方资源,共同致力于推动目标公司完成在国内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或主板证券市场的合格上市工作。

15.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16.协议生效后,若发生任何将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造成任何重大影响的情况,或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所依据的重要事实已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各方协商一致,可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经各方协商可解除本协议。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转让华麟电路部分股权,转让价格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华麟电路未来独立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聚集主业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华麟电路52%股权。

七、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华麟电路是专业从事柔性电路板(FPC)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以及电路板表面元件贴片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国内众多知名大客户长期提供产品和服务,公司目前为其提供的资源较为有限,而且公司当前正加大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开发和投入,面临着较大的持续投入和流动资金的压力,通过转让部分股权,有利于华麟电路未来独立融资上市及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聚集主业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合理,预计将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和股东权益,具体金额尚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予以确认,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后,华麟电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将视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鉴于公司转让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麟电路”)部分股权之后持股比例降至48%,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已为其提供的资金支持人民币2,811.78万元将构成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的形成系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前,公司给华麟电路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况业已存在。上述财务资助的形成,不属于公司向华麟电路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新增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供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8615797U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大道1号华大科技A栋101、102、201,B栋101、201、301、401,C栋101、201、301、401

法定代表人:邱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9,125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8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设计开发、生产经营柔性线路板基材、柔性线路板。

转让后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48%股权,盐城国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盐城德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股权。盐城国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盐城德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被资助对象主要财务数据

华麟电路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华麟电路累计向公司借款余额人民币2,811.78万元用于其经营及FPC项目的经营发展等需求。华麟电路计划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完毕剩余借款及相应利息;在未清偿前,华麟电路将按资金使用天数及公司实际综合融资成本支付相应利息。华麟电路以其自有资产作为担保用以保证其借款的偿还。

(四)风险防控措施

华麟电路将以其自有资产为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五)其他说明和承诺

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公司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华麟电路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2,811.78万元,目前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后续华麟电路将通过自身经营发展及融资等方式在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在未清偿前,华麟电路将按资金使用天数及公司实际综合融资成本支付相应利息。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华麟电路提供的财务资助,原因系公司转让华麟电路部分股权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动,华麟电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此导致公司内部往来资金的性质变动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华麟电路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经营管理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持其经营的稳定,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快速发展,未来公司还可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华麟电路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将密切关注和监督其经营管理风险,且华麟电路将以其自有资产为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华麟电路提供2,811.78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华麟电路提供的财务资助,原因系公司转让华麟电路部分股权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动,华麟电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此导致公司内部往来资金的性质变动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为华麟电路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本次财务资助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同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向华麟电路提供2,811.78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0-070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为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麟电路”)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敞口人民币1,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25日;向中国银行前海蛇口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提供敞口人民币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0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0日),因公司转让华麟电路部分股权之后持股比例降至48%,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鉴于上述已提供的担保履约期尚未结束,且双方存在互保,同意公司继续为其已取得但尚未到期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的形成系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前,公司给华麟电路提供担保的情况业已存在。上述对外担保的形成,不属于公司向华麟电路到期后继续提供担保或新增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现累计实际对外担保数额为等值人民币74,7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9.8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的7.31%;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数额为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2.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的0.68%。

本次担保事项已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华麟电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敞口18,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华麟电路实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下:(1)为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敞口人民币1,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25日;(2)为中国银行前海蛇口分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提供敞口人民币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0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0日。截至2020年11月30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华麟电路已取得借款余额为人民币3,780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华麟电路与公司部分子公司共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1)为中国银行前海蛇口分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9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24日;(2)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0年3月25日至2022年9月11日;(3)为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7月29日;(4)为广东华兴银行惠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3日。截至2020年11月30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3,000万元,公司已取得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9,300万元。以上担保债务尚未到期。

三、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8615797U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大道1号华大科技A栋101、102、201,B栋101、201、301、401,C栋101、201、301、401

法定代表人:邱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9,125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8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设计开发、生产经营柔性线路板基材、柔性线路板。

转让后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48%股权,盐城国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盐城德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股权。盐城国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盐城德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华麟电路不是被失信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为华麟电路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敞口人民币1,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全部债务履行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三年期满止。

(3)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整

2.公司为华麟电路向中国银行前海蛇口分行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提供敞口人民币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2020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0日

(3)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整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对华麟电路提供的担保,原因系公司转让华麟电路部分股权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动,华麟电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此导致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变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子公司提供担保。

2.华麟电路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该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为子公司华麟电路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的形成系公司转让华麟电路部分股权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所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前,公司给华麟电路提供担保的情况业已存在,上述对外担保的形成,不属于公司向华麟电路到期后继续提供担保或新增提供担保的情形。

华麟电路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继续为子公司华麟电路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七、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现累计实际对外担保数额为等值人民币74,7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9.8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的7.31%;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数额为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2.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的0.68%。

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华麟电路提供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0-07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0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柱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霍柱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