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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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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0-001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6日以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荣忠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相关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3.3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能力,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0-002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00万股,发行价格25.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2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963.89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332.11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6001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长时间的资金闲置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并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审计部对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相关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己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0-003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3.3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00万股,发行价格25.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2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963.89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332.11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6001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的投入,各投资项目的预计投资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为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将以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63.89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0年12月1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金额为人民币423.38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060091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3.3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060091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3.3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十一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金达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060091号);

(三)《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0-00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332.1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67,455.80万元,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5%。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00万股,发行价格25.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2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963.89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332.11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6001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的投入,各投资项目的预计投资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332.1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67,455.8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 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455.8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能力,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0-005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00万股。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60019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07,000,000.00元变更为276,000,000.00元,公司股本由207,000,000.00元变更为276,000,000.00元。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该《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鉴于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各章、各条款序号相应顺延,涉及条款引用的,条款序号也相应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0-006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2月1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18日

至2020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12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司将在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企业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或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16日下午 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6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一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晨露

联系电话:0791-8377508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

传 真:0791-83775088

邮政编码:330100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