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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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造成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股东谢铁锤先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泰达宏利基金一谢志礼一泰达宏利策略增强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转让股份。

● 本次转让完成后,“泰达宏利基金一谢志礼一泰达宏利策略增强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6.139%股份。

●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及办理股份过户的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谢铁锤先生发来的通知,谢铁锤先生于2020年12月4日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泰达宏利基金一谢志礼一泰达宏利策略增强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签订关于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前,谢铁锤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628,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9%。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谢铁锤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628,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9%)转让给泰达宏利基金一谢志礼一泰达宏利策略增强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谢铁锤先生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格参考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确定,具体价格为3.82元/股,总转让款为197,222,741.8元人民币。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谢铁锤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0984196312 ******

住所:河北省河间市******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否

2.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泰达宏利基金一谢志礼一泰达宏利策略增强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一7单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39783322T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营业期限:2002年06月06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00%)、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

姓名:谢铁锤

受让方:泰达宏利基金一谢志礼一泰达宏利策略增强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截至协议签署日,转让方持有上市公司51,628,9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139%。转让方一致行动人谢志礼为受让方的唯一委托人。

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将其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的51,628,990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139%)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2.股份转让及其价格和支付

转让方合计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51,628,9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139%)转让给受让方。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将取得上市公司的51,628,990股股份。

作为受让方按照协议条款及条件受让协议股份的对价,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格参考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确定,具体价格为3.82元/股,总转让款为197,222,741.8元人民币。

2.1交割日受让方的持股情况

双方确认并同意,于交割日,受让方将直接取得及持有上市公司51,628,990股股份。

转让方同意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合法拥有的协议股份。

双方一致同意,协议项下的协议股份转让款,双方同意由受让方按照如下约定支付: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受让方将股份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支付完毕。

双方同意,过渡期间,若因上市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导致协议股份数量变动或发生其他除权事项的,则协议股份数量及每股受让价格亦应当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但股份转让总价不变;若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向转让方现金分红,则受让方按照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的协议股份转让总价应扣除协议股份所对应的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披露,由双方按中国法律、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并且应促使、支持和配合上市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办理相关信息披露事宜。

3.交割

登记结算机关就协议股份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交割完成;登记结算机关就协议股份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即为交割日。

依据协议交割完成后,受让方将作为协议股份的所有人。

三、本次股份转让就股份表决权行使的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依据《股份转让协议》交割完成后,受让方将作为协议股份的所有人,拥有协议股份及其随附的权利义务。

四、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谢铁锤先生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1)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谢铁锤先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泰达宏利基金一谢志礼一泰达宏利策略增强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谢铁锤》、《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