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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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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0-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36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2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 号株冶集团科技园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1日

至2020年12月22日

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15:00至2020年12月22日 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告将于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所有议案的具体内容以及有助于股东作出合理判断所必需的资料将在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有 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股东参加网络投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会议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412004。

(三)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7日和12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古可

联系电话:0731-28392172

传真:0731-28390145

登记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412007

(二) 会议费用情况

与会股东的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参加网络投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具体流程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流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15:00-2020年12月22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34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三)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2020年12月4日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刘朗明先生主持。

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调整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部分条款的提案。

同意对公司与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溁湾镇支行三方原签订的《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签订补充协议(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永续委托贷款合同有关的全部后续事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公司关联董事刘朗明先生、何献忠先生、夏中卫先生、龙双先生、郭文忠先生、侯晓鸿先生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6)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35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概述

2018年6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29)。公告披露,公司拟与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溁湾镇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由湖南有色委托交通银行向公司发放永续型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贷款为无固定期限,为永续型委托贷款。贷款用途为:补充株冶集团流动资金。2018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发布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8-031)。

2018年6月25日公司签订了《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 2018年6月29日公司签订了《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仅就该永续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往来通道进行了约定,随后完成了相关交易。

二、《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湖南有色、交通银行就前期开展的永续委贷事项进行了沟通,拟对三方原签订的《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签订补充协议(二)。合同拟修订条款如下:

原《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第一条 1.5条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采用单利按年计算利息,付息日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第21日。第i笔贷款存续期限内,自第i笔贷款资金到达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含)起至其满3年之日(不含)的期间,利率为4.75%/年;满3年后,第4年起至第6年在第1至3年年利率基础上每12个月跳升0.2%,即第4年4.95%,第5年5.15%,第6年5.35%;第7年年利率为10%;第7年后,每个年度年利率不再调整,年利率均为10%。”

现修订为如下内容:

“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采用单利按年计算利息,付息日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第21日。第i笔贷款存续期限内,自第i笔贷款资金到达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含)起至其满3年之日(不含)的期间,利率为4.75%/年;满3年后,第4年起至第6年在第1至3年年利率基础上每12个月跳升0.1%,即第4年4.85%,第5年4.95%,第6年5.05%;第7年年利率为5.25%;第7年后,每个年度年利率不再调整,年利率均为5.25%。”

三、合同修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净利润亦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拟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客户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含补充协议)以后执行及修订的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永续委托贷款合同有关的全部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订永续委托贷款合同的具体条款;签署与永续委托贷款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和法律文件;决定终止永续委托贷款合同;办理永续委托贷款合同的相关手续和其他相关事宜;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永续委托贷款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授权在本永续委托贷款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合同修订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议案涉及的永续型委托贷款合同部分条款调整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调整后利率更加符合市场原则。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