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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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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董事杨晓勇先生、张建胜先生、王莉婷女士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保证。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具体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实际启用的授信额度为准)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同时,由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具体负责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选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巩义市锐驰运输有限公司2021年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该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

关联董事谢保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使用自有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并作出如下授权: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向其购买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授权期限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0年12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核查意见。

五、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在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含)的期间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度拟为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含目前已实施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有效。

2、上述额度仅为最高额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在该额度内,除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外,各控股子(孙)公司可相互提供融资担保、各控股子(孙)公司也可以为公司提供担保。

一、对外担保概述

根据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对控股子(孙)公司的实际担保情况及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为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恒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河南恒星售电有限公司、河南恒星万博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龙威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深圳恒昶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恒成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恒豫德实业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宝畅联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主体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含目前已实施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在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担保事项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在上述额度内,除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外,各控股子(孙)公司可相互提供融资担保、各控股子(孙)公司也可以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向各个被担保对象提供具体担保金额,将按照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5年07月12日

3、注册地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4、法定代表人:谢晓博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镀锌钢丝、钢绞线、胶管钢丝、弹簧钢丝、五金制品;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3,468.95万元,负债总额为35,660.08万元,净资产为27,808.87万元,净利润为7,988.8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0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6,240.38万元,负债总额为31,650.04万元,净资产为34,590.34万元,资产负债率47.78%。(该数据未经审计)

(二)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03月16日

3、注册地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4、法定代表人:谢保万

5、注册资本:12,428.1625万元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应力钢绞线(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恒星金属持有其10%的股权)

8、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4,849.40万元,负债总额为29,223.03万元,净资产为25,626.37万元,净利润为5,760.8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0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4,400.55万元,负债总额为24,595.26万元,净资产为29,805.29万元,资产负债率45.21。(该数据未经审计)

(三)巩义市恒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巩义市恒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6日

3、住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4、法定代表人:逯利超

5、注册资本:150万元

6、经营范围:制造机械设备、设备配件。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93.14万元,负债总额为83.67万元,净资产为409.47万元,净利润为132.1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0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07.28万元,负债总额为113.65万元,净资产为493.63万元,资产负债率18.71%。(该数据未经审计)

(四)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星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14年01月22日

3、住所:巩义市康店镇恒星路

4、法定代表人:谢晓博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销售:钢材、金属制品、有色金属(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力设备及配件、电线电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木轮、工字轮、包装材料、拉丝模具、轴承、五金工具、水暖器材、液压管件、消防器材、劳保用品、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硅片、电池、组件、光伏产品;零售润滑油;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3,628.46万元,负债总额为72,411.92万元,净资产为1,216.55万元,净利润为-1,971.5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0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2,773.84万元,负债总额为71,656.40万元,净资产为1,117.43万元,资产负债率98.46。(该数据未经审计)

(五)河南恒星售电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星售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17年03月09日

3、住所:巩义市康店镇恒星大道6号9号楼

4、法定代表人:谢晓博

5、注册资本:20,500万元

6、经营范围:售电服务;销售;电力设备、机电设备、新能源设备;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511.84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4,511.84万元,净利润为-0.1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0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511.78万元,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4,511.78万元,资产负债率0。(该数据未经审计)

(六)河南恒星万博贸易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星万博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17年09月22日

3、住所:巩义市康店镇恒星大道6号

4、法定代表人:谢保万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销售:预应力钢绞线、锚具、锚杆、张拉设备、支座、波纹管、五金电料、防护栏、钢筋网片、预埋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孙公司(恒星钢缆持股100%)

8、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864.43万元,负债总额为3,278.61万元,净资产为1,585.81万元,净利润为334.6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0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570.57万元,负债总额为1,441.02万元,净资产为2,129.55万元,资产负债率40.36%。(该数据未经审计)

(七)香港龙威实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香港龙威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06月04日

3、地址:RM 2103 TUNG CHIU COMM CTR 193

LOCKHART RO WAN CHAI

HK

4、法定代表人:谢晓龙

5、业务性质:进出口贸易、财务、网络信息。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47.82万元,负债总额为547.79万元,净资产为0.03万元,净利润为0.0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0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970.39万元,负债总额为971.77万元,净资产为-1.38万元,资产负债率100.14%。(该数据未经审计)

(八)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18年11月21日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王爱召镇生成永村

4、法定代表人:孙国顺

5、注册资本:63,625万元

6、经营范围:乙烯基硅油、液体硅橡胶、混炼胶、硅酮密封胶、107胶、110胶、混合甲基环硅氧烷、八甲基环四硅氧烷等有机硅聚合物及副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58.94%,间接持股34.57%)

8、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1,463.66万元,负债总额为1,906.14万元,净资产为9,557.52万元,净利润为-322.6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0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6,543.05万元,负债总额为15,900.97万元,净资产为60,642.08万元,资产负债率20.77%。(该数据未经审计)

(九)深圳恒昶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恒昶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18年12月13日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4、法定代表人:谢晓龙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钢材、钢帘线、胶管钢丝、镀锌钢丝、镀锌钢绞线、金刚线及其他金属制品等的销售;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服装、箱包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该公司目前暂无财务数据。

(十)河南恒成通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恒成通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18年12月05日

3、住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恒星路9号

4、法定代表人:吴新章

5、注册资本:49,936.5万元

6、经营范围:多晶硅生产设备的研发、销售。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7,439.54万元,负债总额为4,090.88万元,净资产为53,348.66万元,净利润为-399.5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0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5,145.68万元,负债总额为2,023.18万元,净资产为53,122.51万元,资产负债率3.67%。(该数据未经审计)

(十一)上海恒豫德实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恒豫德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06月08日

3、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990弄6号709室

4、法定代表人:李明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力设备销售;机械设备及其配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线、电缆经营;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模具销售;轴承销售;润滑油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截止2020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55.41万元,负债总额为161.20万元,净资产为94.21万元,资产负债率63.11%。(该数据未经审计)

(十二)广西自贸区宝畅联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广西自贸区宝畅联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20年06月23日

3、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1号公共服务中心A107室

4、法定代表人:杨少森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截止2020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84.30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187.04万元,资产负债率0。(该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以上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担保方式:包括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2、授权提供担保的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3、担保金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已实施的担保)。

4、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该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该事项经审议批准后,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具体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公司在向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时,各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除恒星化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公司合计持股93.51%),其余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其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0,883.99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0,778.64万元,控股子〈孙〉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9,199.8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或开立新的银行承兑汇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的票据余额为10,905.55万元),占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合并报表口径)的比例为21.02%,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并报表口径)的比例为37.05%。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最高为300,000万元,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巩义市锐驰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驰运输”)2021年度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该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谢保万先生对上述涉及的关联议案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运输费用情况及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锐驰运输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公司名称:巩义市锐驰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富贵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巩义市康店镇康南村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修理;销售;汽车配件。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1日

股东结构:该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为崔富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976.33万元,负债总额为1,396.73万元,净资产为579.60万元,净利润为37.33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226.67万元,负债总额为1,638.78万元,净资产为587.89万元,净利润为8.29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谢保万先生之子谢晓阳在关联方锐驰运输担任监事职务,鉴于谢晓阳参与了实际经营,根据实际情况认定锐驰运输为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锐驰运输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资信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是一种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也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具有合法性、公允性。

(二)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

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及第三方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1、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是确实必要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2、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不可避免的持续存在。

(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锐驰运输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有利于公司拓宽运输及销售渠道。

(2)该议案中明确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该议案的提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锐驰运输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2)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该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9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确保企业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拟利用自有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具体事宜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细化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计划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从而进一步提升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投资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期限内,该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该投资理财额度将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及券商理财产品、基金公司理财产品等。投资的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投资范围。

(1)银行理财产品:全国性商业银行、公开上市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2)信托产品:具有抵押充分、变现性强的抵押,或者信誉度高的第三方担保的信托产品;

(3)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严谨,风险度低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专户理财产品;

(4)其他合法、合规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

二、授权情况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仅限于进行风险可控的短期投资,而不进行高风险的证券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

2、针对前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其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量力而行。在选择投资时机和投资品种时,财务部及证券部共同负责审核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品投资文件,必要时应咨询财务、证券专业人士,提出投资参考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制定相应的理财产品投资审批制度,切实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2020年初至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80,060万元(发生金额),主要产品名称为中银日积月累,主要产品类型为风险可控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80,060万元,预计可实现收益46.08万元,其中已收到收益46.0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持有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有0万元未到期。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有效期内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在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含)的期间内可以滚动使用。

八、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与公司及关联方无关联关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应的独立性及资者保护能力。大华所在2019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净资产验证及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机构的报酬、调整服务范围或个别事项另作安排等事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1月21日大华所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99人,从业人员总数为6119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秦霞

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年报审计、国家大中型企业年报、改制、清产核资、省国资委监事会专项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6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钟萍

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9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业务信息

大华所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为199,035.34万元,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173,240.61 万元,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为73,425.81万元,2019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8,858家,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为319家。具备涉及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大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项目合伙人:秦霞,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年报审计、国家大中型企业年报、改制、清产核资、省国资委监事会专项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秦霞

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年报审计、国家大中型企业年报、改制、清产核资、省国资委监事会专项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钟萍

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9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大华所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前认可意见;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1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95,688,48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95 元。截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968,657,995.80元,扣除发行费用 16,645,688.48 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52,012,307.32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108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4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及生产工艺的议案》,对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及生产工艺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结构对此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4、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5、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结构对此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6、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7、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8、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1、公司使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相关规则的要求。

2、公司使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后,建立相关明细台账并于次月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任何资金。

3、公司建立使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台账,按月编制《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核查权,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使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2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0年12月28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

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5、审议《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1、3、4、5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2月25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邮政编码:451200

联系电话:0371-69588999

传真:0371-69588000

联系人:张召平、谢建红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2,投票简称:恒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公司董事张云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本公司董事张云红女士拟在2020年6月13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39%)。张云红女士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

2、公司于2020年10月8日收到张云红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获悉本公司董事张云红女士截止2020年10月8日,张云红女士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并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3、本公告中部分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差异。

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收到张云红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实施完成告知函》,获悉张云红女士本次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减持175,000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张云红女士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张云红女士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张云红女士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张云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