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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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120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在筹划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核查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核查对象自查确认,除附件所列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核查对象柯康保、刘景荣在自查期间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披露了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一柯康保先生以及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景荣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亦履行了减持进展披露义务。经核查,柯康保先生、刘景荣先生相关交易是根据减持计划安排所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核查对象柯国强、谭群飞、彭广智、陈洪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智慧、谭锡盟、杨木桂为公司监事,上述人员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转换为直接持股。经核查,核查对象进行持股方式的转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另有36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了公司股票交易。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 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