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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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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编号:2020-085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股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核电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核电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核电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核电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会董事15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3人)。董事长刘敬、董事虞国平因公无法出席,委托董事马明泽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陈国庆因公无法出席,委托董事杜运斌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受托人均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会议由董事马明泽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中核汇能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车大水、刘修红、武汉璟、蒋德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收购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持有的中核汇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由于中核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核集团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核汇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股投资中国铀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车大水、刘修红、武汉璟、蒋德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现金5亿元增资中国铀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铀业”),增资后约持有中国铀业4.23%股权(以国资委最终备案数据为准)。由于中国铀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国铀业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参股投资中国铀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编号:2020-087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股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核电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核电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核电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核电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转让标的公司名称: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汇能”)

● 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收购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持有的中核汇能100%股权,由于中核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核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作出之日,公司涉及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方股权收购类的事项如下表所示:

注:截止本次公告作出之日,上述交易尚未完成。

若上述交易最终未能摘牌,公司本次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参股投资中国铀业有限公司金额和本交易金额合计仍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1号

法定代表人:余剑锋

注册资本:5,950,000万元

经营范围: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专营;核军用产品、核电、同位素、核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核设施建设、经营;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铀矿勘查、开采、冶炼;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核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防、核军工、核电站、工业与民用工程(包括石油化工、能源、冶金、交通、电力、环保)的施工、总承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建筑构件的研制、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包境外核工业工程、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化工材料、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有色金属、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力供应、售电;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医疗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医疗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中核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中核集团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中核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核集团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中核集团持有的中核汇能100%股权。

(二)中核汇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1号楼6层619号

法定代表人:许钧才

注册资本:154,844万元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潮汐发电、火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煤制气项目的建设、运营;投资与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核集团持有中核汇能100%股权。

中核汇能的运营情况:截至2020年11月底,中核汇能控股子公司10家,其中,中核汇海风电投资有限公司为投资管理类公司,旗下控股项目公司27家;其余9家为项目公司。

截至2020年11月底,中核汇能持有在运新能源装机148.20万千瓦,其中风电107.60万千瓦,光伏40.60万千瓦;在建装机规模50万千瓦。

(三)中核汇能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中核汇能合并财务报表数据。2020年1-9月/2020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中核汇能100%股权的评估值(以国资评估备案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中核汇能100%股权给中国核电所涉及的中核汇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0]第000823号),中核汇能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47,721.86万元,评估价值为211,055.35万元,增值63,333.50万元,增值率为42.87%。该资产评估结果尚需完成国资评估结果的备案。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采用非公开转让的方式,由公司以现金全额收购中核集团持有的中核汇能100%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卖方: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买方: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211,055.35万元(最终以资产评估备案结果为准)

3、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4、支付期限:

中国核电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目标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至中核集团的银行账户。

5、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合同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自中核集团、中国核电双方签字盖章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中核集团、中国核电已就签署并履行本协议获得所有必要及有效的授权和批准,且该等授权及批准持续有效;

(2)中核汇能已作出了批准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决定。

7、过渡期安排:

目标股权在过渡期间经营所产生的损益由中国核电享有。

8、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或任何陈述、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均视为违约,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同时,如因违约方的行为给守约方造成任何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核集团作为中国核电的控股股东,将就避免与中国核电在风力、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领域进行同业竞争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承诺除因中核集团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合并原因形成的中核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的新能源发电业务外,中核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和将来不在境内或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中国核电开展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核汇能为中核集团新能源产业专业化平台公司,中核汇能经过近10年的发展,已建立与新能源产业相适应的管控体系,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项目开发、建设、运维等一系列制度流程,培育了自身企业文化和人才队伍,具备进一步快速发展的基础。公司收购中核汇能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扩大新能源装机规模,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利用中核汇能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经验和优势,整合新能源产业资源,加快公司新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核汇能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中核汇能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车大水、刘修红、武汉璟、蒋德宽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汇能’)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下属新能源产业专业化平台公司,公司收购中核汇能100%股权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扩大新能源装机规模,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利用中核汇能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经验和优势,整合新能源产业资源,加快公司新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经国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拟收购中核汇能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收购中核汇能股权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扩大新能源装机规模,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利用中核汇能在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经验和优势,整合新能源产业资源,加快公司新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本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编号:2020-086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股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核电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核电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核电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核电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2020年12月8日由监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会监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中核汇能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股投资中国铀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股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核电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核电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核电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核电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股投资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公司名称:中国铀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铀业”)

● 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现金5亿元增资中国铀业,增资后约持有中国铀业4.23%股权(以国资委最终备案数据为准),由于中国铀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国铀业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作出之日,公司涉及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方股权收购类的事项如下表所示:

注:截止本次公告作出之日,上述交易尚未完成。

在上述交易最终未能摘牌的情况下,公司本次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收购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交易和本交易金额合计仍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二、关联方/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1号

法定代表人:徐开云

注册资本:119,336.26万元

经营范围:国外铀资源的勘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的投资与管理;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中介服务;进出口业务;对外工程承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铀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国铀业为公司关联方。

(三)中国铀业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1-03724号)

三、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中国铀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以国资评估备案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3月31日。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铀业有限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所涉及的中国铀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S[2020]第005号),中国铀业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18,893.42万元,评估价值为782,038.83万元,增值563,145.41万元,增值率为257.27%。该资产评估结果尚需完成国资评估结果的备案。

四、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

2、增资方案:

现金增资。

3、支付期限:

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后三日内,中国铀业向增资方发出缴款通知书,增资方应在缴款通知书明确的期限(即付款条件成就后十个工作日内)届满前向中国铀业一次性缴付全部增资款。

4、交付时间安排:

交割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各方协助中国铀业完成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变更、公司章程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程序。

5、合同生效条件:

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过渡期安排:

交割日后,中国铀业的损益由所有股东按照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过渡期内,中国铀业产生的损益由中核集团或承继其权利义务的主体享有或承担。

7、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其他方均有权在知悉该违约行为后要求违约方立即改正。违约方在接到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未予改正,且给其他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他守约方遭受的损失。

8、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核集团作为中国核电的控股股东,将就避免与中国核电在风力、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领域进行同业竞争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承诺除因中核集团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合并原因形成的中核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的新能源发电业务外,中核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和将来不在境内或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中国核电开展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铀业作为中核集团的天然铀专营供应商,与公司业务关联紧密。公司增资中国铀业后,可以进一步强化与之的联系,有助于加强核电站天然铀供给和保障,实现协同发展并利益共享,逐步发展成为更紧密的战略同盟关系,打造核能产业生态链。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股投资中国铀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车大水、刘修红、武汉璟、蒋德宽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铀业’)作为中核集团天然铀专营供应商与公司业务联系密切,公司增资中国铀业可以加强与中国铀业的联系,有助于加强核电站天然铀供给和保障,实现协同发展并利益共享。本次关联交易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经国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拟参股投资中国铀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中国铀业作为中核集团天然铀专营供应商与公司业务联系密切,公司增资中国铀业可以加强与中国铀业的联系,有助于加强核电站天然铀供给和保障,实现协同发展并利益共享。本次关联交易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本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交易属于中国铀业增资扩股方案的一部分,中国铀业本次增资扩股及资产评估事项尚需国资委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 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股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核电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核电Y2

债券代码:175285 债券简称:20核电Y3

债券代码:175425 债券简称:20核电Y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10号楼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8日

至2020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以2020年12月27日17:00时前公司收到电话或电子邮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6日和2020年12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10号楼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10号楼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100097

电 话:010-8192 0188

联 系 人:林睿璇

电子邮件:cnnp_zqb@cnnp.com.cn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