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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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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0-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0-001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2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本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相应修改或修订上市后生效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因此本次《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13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08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4,216万元变更为49,129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4,216万股变更为49,129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20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0-002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9日核发《关于同意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8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13万股,发行价格为3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5,541.4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808.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732.6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1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08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有利于增加募集资金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募集现金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五、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低风险的理财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理财产品的赎回、出售及理财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额度内资金只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项授权理财进行审计监督,对各项理财进行全面审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募集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0-003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806,750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公司于2019年9月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向217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元/股,授予日为2019年9月23日,有效期7年。

2019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配套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已就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肯定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9月2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11月21日和12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进行调整。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自股票期权授予以来,有6名员工因离职退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与公司签署《期权授予协议书之解除协议》,已授予的期权份额由公司收回,并不再予以登记。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合计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1,177万份股票期权。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副董事长及总裁贾勋慧、董事及执行总裁CUI SHAN为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一致认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现就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有等待期,等待期为12个月,若公司在12个月内未发行上市,则等待期相应顺延至公司上市之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激励对象获授期权自授予日起均已超过12个月且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故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届满。

关于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9年9月23日

(二)行权数量:2,806,750份

(三)行权人数:210人

(四)行权价格:12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行权安排:自等待期届满之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等待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①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获授的23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无偿收回,并不再予以登记;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不符合本期行权条件,其所获授第一行权期0.75万份股票期权不再予以登记,该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激励资格仍然保留。

(九)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如下:

1、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得的股票,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得减持;前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应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其他禁售规定。

5、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10名激励对象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该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即公司上市之日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2,806,750份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10名激励对象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通过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的审核,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即公司上市之日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2,806,750份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事项。

六、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确定的行权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根据授权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并就本次行权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0-004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5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于2020年12月1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乐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10名激励对象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通过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的审核,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即公司上市之日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2,806,750份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0-005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其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屠正锋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指派保荐代表人虞校辉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其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保荐职责。虞校辉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项目协办人,在公司上市过程中,通过现场考察、核查书面材料、访谈、参加项目重大事项专题会议等多种方式,全面参与尽职调查和监管问询回复工作,熟悉公司的业务、财务等情况。

本次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魏忠伟先生、虞校辉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屠正锋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内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虞校辉简历

虞校辉先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2014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完成正川股份(603976.SH)、宏达矿业(600532.SH)等A股IPO或并购项目,具备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实操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