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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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0-012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1月23日,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1月23日,首次公开披露时公司上市不足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内(2020 年9月21日至2020年11月23日),除以下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共有3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及前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是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行为,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进行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和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0-013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666号1号楼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ZHIXU ZHOU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淑环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11至1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至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昱申、齐鹏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