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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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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0-133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许晓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许晓明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许晓明先生的通知,其已于2020年12月17日与尹光华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许晓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南国置业无限售流通股87,672,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54%),以2.09元/股的价格转让至尹光华女士。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转让情况:

(二)本次转让前后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许晓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许晓明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姓名:许晓明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30827****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

许晓明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二)受让方情况

姓名:尹光华

身份证号码:42242319400315****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

尹光华女士系许晓明先生的母亲。

三、承诺事项

许晓明先生不存在任何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不存在任何股份锁定的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的相关过户手续。

2、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计划实施完毕后,尹光华女士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0-134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报告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置业”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国置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许晓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30827****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

联系方式:1571711****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资产规划需要。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南国置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国置业的股份比例为0%。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许晓明持有南国置业无限售流通股87,672,068股,占南国置业总股本的5.0554%。本次权益变动后,许晓明不再持有南国置业无限售流通股。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许晓明于2020年12月17日,与尹光华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许晓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南国置业无限售流通股87,672,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54%),以2.09元/股的价格转让至尹光华女士。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许晓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许晓明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出让方:许晓明

2、股权受让方:尹光华

3、转让股份数量:许晓明将其持有的南国置业87,672,068股股份转让给其母亲尹光华。

4、转让价格:2.09元/股;股份转让总价为18,323.46万元。

5、协议签订日期:2020年12月17日

6、出让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受让方的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对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等问题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南国置业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畅文智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7-83988055

联系传真:027-83988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许晓明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许晓明

日期:2020年12月17日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0-135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报告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置业”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国置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尹光华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242319400315****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

联系方式:1571711****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资产规划需要。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南国置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国置业股份数为122,672,068股,占南国置业的股份比例为 7.073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尹光华持有南国置业无限售流通股35,000,000股,占南国置业总股本的2.0182%。本次权益变动后,尹光华持有南国置业无限售流通股122,672,068股,占南国置业的股份比例为7.0736%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尹光华于2020年12月17日,与许晓明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许晓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南国置业无限售流通股87,672,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54%),以2.09元/股的价格转让至尹光华女士。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尹光华持有公司股份122,672,068股,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出让方:许晓明

2、股权受让方:尹光华

3、转让股份数量:许晓明将其持有的南国置业87,672,068股股份转让给其母亲尹光华。

4、转让价格:2.09元/股;股份转让总价为18,323.46万元。

5、协议签订日期:2020年12月17日

6、出让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受让方的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总额为18,323.46万元,用于支付许晓明所持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该等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对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等问题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南国置业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畅文智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7-83988055

联系传真:027-83988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尹光华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尹光华

日期: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