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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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45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4,943,5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1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2号),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并于2019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2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3名,数量为4,943,5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1196%,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943,50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0年12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石廷刚、李大荣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傅铸红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人在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特气体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943,5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1196%。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46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立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01568093764U,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杨志国先生,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执业资格,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6。

立信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9年度业务收入38.14亿元,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1.61亿元。2019年度立信共为56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21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77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1家)、批发和零售业(21家)、房地产业(14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家),资产均值为151.8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9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8年受到行政处罚3次;2018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5次,2019年9次,2020年1-6月7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黄春燕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黄伟东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张小惠

项目成员不存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立信和项目成员对独立性要求的遵循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公司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不含税)。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47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月5日 11点 00分

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花园大道百顺商业广场华特气体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5日

至2021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0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1)、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可通过现场及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恕不接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以邮寄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在登记材料中注明联系电话及在信封外注明“股东大会出席登记”字样。

(三)参会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并出示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

(四)现场办理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30日上午10:00-下午5:00

(五)现场办理登记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花园大道百顺商业广场华特气体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自理交通、食宿。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灵芝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花园大道百顺商业广场华特气体证券部(邮编:528241)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