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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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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20-034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对议案审议的董事8名,实际对议案审议的董事8人。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对议案的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唐文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赵平先生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0)第15号],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唐文杰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唐文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现有董事八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拟增补唐文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颜延先生、赵平先生出具了同意该议案的书面意见[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0)第16号],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唐文杰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提名唐文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2019年12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均为一年。根据决议,公司于2020年1月7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绍兴白塔提供了为期一年的人民币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现即将到期。

为确保绍兴白塔持续经营,降低财务成本,经研究本次对其继续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委托贷款手续费由金枫酒业及绍兴白塔各承担50%。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相关工作。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总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绍兴白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切实控制资金风险,维护股东利益,股东自然人许建林就本次委托贷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作书面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就金枫酒业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向绍兴白塔提供的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委托借款向金枫酒业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委托贷款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期限: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委托贷款债务到期日起满两年之日止。

本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详见刊登于2020年12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21年1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0年12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唐文杰先生简历

唐文杰,男,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连锁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经理,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连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0-035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

●委托贷款金额及期限:

提供绍兴白塔不超过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

●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担保:

绍兴白塔自然人股东许建林就金枫酒业向绍兴白塔提供的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委托借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均为一年。根据决议,公司于2020年1月7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绍兴白塔提供了为期一年的人民币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现即将到期。

为确保绍兴白塔持续经营,降低财务成本,经研究决定本次对其继续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委托贷款手续费由金枫酒业及绍兴白塔各承担50%。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相关工作。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总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绍兴白塔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朱航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自然人许建林持有4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黄酒,白酒,调味料豆制品,货物进出口。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绍兴白塔总资产为9,597.34万元,总负债为14,618.42万元,股东权益为-5,021.08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6,458.30万元,净利润-377.7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绍兴白塔总资产为7,442.71万元,总负债为10,810.85万元,股东权益为-3,368.14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8,063.57万元,净利润1,652.9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鉴于绍兴白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切实控制资金风险,维护股东利益,股东自然人许建林就本次委托贷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作书面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就金枫酒业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向绍兴白塔提供的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委托借款向金枫酒业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委托贷款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期限: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委托贷款债务到期日起满两年之日止。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开展业务,满足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其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加快区域市场突破,实现黄酒产业规模扩张,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整体利益。

2、本次借款利率为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分批提供借款。本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对该笔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借款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用该笔资金。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金枫酒业对外委托贷款余额为5,800万元,过去12个月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5,800万元,对象均为绍兴白塔,不存在委托贷款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公告编号:2020-036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8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5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8日

至2021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委托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21年1月4日上午9:30至下午4:00

5、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

6、现场登记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7、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8、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9楼,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58352625、(021)52415235、(021)50812727*908

3、传真:(021)52383305

4、联系人:张黎云、刘启超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