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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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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0-128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7日上午10:30在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11栋A座3601A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程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BingshengTeng、何为、刘火旺以通讯方式与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他财务相关负责人及子公司及其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并对原《公司章程》中对应的第十二条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工商登记变更事宜,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1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上述资金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每笔理财产品的种类、金额、收益率、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自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的额度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额为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理财产品相关协议及办理其他与本议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单个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若涉及担保事项,公司将另行审议。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签订融资合同的具体事宜,并同意董事会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相关负责人及子公司及其管理层行使该项融资决策权、签署融资相关协议等事项。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0-129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7日下午14:00在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周光华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意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并对原《公司章程》中对应的第十二条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工商登记变更事宜,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时间内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单个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若涉及担保事项,公司将另行审议。

本次授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签订融资合同的具体事宜,并同意董事会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相关负责人及子公司及其管理层行使该项融资决策权、签署融资相关协议等一切事项,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0-130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50%,同时,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所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和审批流程,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门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境外业务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为有效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他财务相关负责人及子公司及其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4、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该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而是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的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并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0-13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营范围的增加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普通道路货物运输”。

原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项目的筹建,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项目的筹建,货物进出口,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相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工商登记变更事宜,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0-13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士康”)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1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的额度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额为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每笔理财产品的种类、金额、收益率、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理财产品相关协议等一切事宜。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0年3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1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投资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的额度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额为准。

3、投资产品品种

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决策程序

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时间内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1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1、奥士康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奥士康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奥士康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0-133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单个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若涉及担保事项,公司将另行审议。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签订融资合同的具体事宜,并同意董事会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相关负责人及子公司及其管理层行使该项融资决策权、签署融资相关协议等事项。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