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20-065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董事长马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袁权、夜文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工作安排,提请于2021年1月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7)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20-066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于2013年11月28日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71)号文批准,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9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中喜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8553078XF,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01室。中喜拥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11000168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拥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000356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自2013年11月改制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中喜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目前合伙人共70名,注册会计师443名,从业人员总数1066名。近一年来注册会计师转入112人,转出77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79名。

3、业务规模

中喜2019年度营业收入28,410.19万元,净资产3,176.00万元,2019年度收入中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收入4,392.66万元,客户数量37家,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资产均值66.26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9年中喜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管措施1次,受到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16次,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中喜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昱池,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具有A类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执业5年,现任中喜深圳分所IT审计部门经理兼高级项目经理,具有16年工作经验,具有10年企业会计从业经验;从事审计工作6年多,具有6年多证券服务业务审计经验。主持过多家新三板、大型集团、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具有普通业务客户的财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破产清算、资产重组等鉴证业务和咨询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2)本期签字会计师

拟签字会计师:沈建平,注册会计师,2000年-2008年就职于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

(3)质控复核人:孙永杰,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在邯郸市啤酒厂就职,1998年5月至今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建平受到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1 次(具体情况已在上表中列示)。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145万,按人员工作量定价,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增加55万。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喜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往年的公司审计工作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喜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中喜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喜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20-067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北星公路1999号3号楼170-2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6日

至2021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 2020年12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登记确认。登记方式如下:

1、法人股东凭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股票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股票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登记,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6、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1年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9层905;邮政编码:200086。联系电话:18918578526。联系人:范一文。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9层905;

联系人:范一文;

电话:18918578526;

会议联系邮箱:zhongyidash@163.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鉴于目前处于肺炎疫情期间,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建议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