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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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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6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已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6日上午11: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以书面送达、邮件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琰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现聘任期限已满,公司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公司拟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历史沿革: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证天通,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是全国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业审计许可的专业机构之一,总部位于北京,2013年12月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整体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9年6月名称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证天通始终坚持稳健经营,自我发展,实行一体化管理,不搞大合并,不做形式上兼并。中证天通执业机构布局合理,根据本身业务需要及规模情况,除位于华北地区的北京本部外,分别在华东地区的上海、合肥、济南、南昌、无锡,华中地区的郑州、武汉、长沙,华南地区的广州、深圳,西南地区的成都、昆明,东北地区的沈阳,西北地区的乌鲁木齐设立了分所。总部在执业质量和技术标准、项目承接与执行、信息系统、人力资源政策、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各执业机构统一管理。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00267)。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先生,出生于1964年10月,安徽庐江人,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毕业,浙江大学投资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中证天通首席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党组织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委员会委员、资深会员,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北京市国资委聘任的市属国企外部董事,中国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曾在财政部会计司工作近10年,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岗位先后担任过领导职务,政策水平高,理论造诣深,专业经验丰富,先后主编《财务管理》、《企业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制度详解及实用指南》、《基本建设单位财务与会计》、《新编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等200余万字专业著作。

合伙人数量: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共有合伙人40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共有注册会计师328人,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增加50人,减少40人。

从业人员数量: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从业人员共725人。

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8人。

从事过证券服务的人员数量: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超过516人。

(三)业务规模

2019年度总收入:29,033.33万元。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0,319.67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共有上市公司家数11家,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632.02万元。审计的上市公司中,制造业8家、采矿业1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家。

2019年末净资产:1,786.19万元。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计提:中证天通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自2014年以来,每年购买了相关职业保险,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保额均已满足监管机构要求,2019年未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职业风险基金使用:0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8203.41万元。

职业保险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是。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否。

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中证天通共收到中国证监会系统行政监管措施3份,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

最近三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无。

三、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雪明,担任项目合伙人,从2017年9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曾为英威腾、得润电子、融捷健康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玲,担任项目现场负责经理,2019年12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曾为融捷健康、东旭蓝天、黄河旋风、广弘控股、中金岭南等提供年报审计及内控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中证天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风险与技术部专职质控经理陈翔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翔,中国注册会计师,于2004年10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1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曾负责过佛山照明、国星光电、众信旅游、盛屯矿业、贵州益佰、融捷健康等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雪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玲和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无。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原审计机构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换年报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沟通,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年报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证天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胜任各项审计工作,建议董事会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0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中证天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证天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中证天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书面陈述意见;

5、中证天通相关资质文件;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5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8),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2020年12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侯毅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到提案的情况

1、提案人:

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

2、提案程序说明:

2020年12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先生(合计持有公司22.35%股份)以书面形式向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效率,侯毅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提议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侯毅先生作为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基于上述临时提案情况,现就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0年12月28日(周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0年12月28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9:15至2020年12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0年12月23日(周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0年12月23日(周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上述议案均须就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五、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24日9:00一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阮征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ir@szselen.com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增加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9:15时,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表决意见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