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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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0-057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三路8号新希望国际C座15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波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2,826,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48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2,826,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48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553,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553,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9%。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防控需要,董事、部分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贺春喜律师、王茂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72,732,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0%;

反对62,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5,459,52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80%;

反对62,76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2%;

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8%。

2、审议《关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72,665,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7%;

反对161,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5,392,32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80%;

反对161,16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72,665,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7%;

反对161,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5,392,32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80%;

反对161,16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春喜、王茂叶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