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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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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202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0-001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234号)同意,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同兴环保”,股票代码“003027”,本次公开发行的2,167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12月18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近期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230Z3623号)。根据审计报告,本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06月30日。

(一)2020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2336号《审阅报告》,公司2020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财务状况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总资产、净资产较上年末均有所增长。

2、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数据

单位:万元

3、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1-9月,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409.55万元,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44%,占比相对较小。

(二)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说明

受年初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公司一季度部分项目施工进度存在一定延期。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项目进展情况恢复较好。对于部分前期受疫情影响延期的项目,公司在2020年第二、三季度进行赶工,2020年7-9月项目实施工作量增加,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1.90%,营业利润、净利润等较去年同期增长50%-60%,经营情况良好。

公司2020年7-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05.21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

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所处行业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周期性、业务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2020年度业绩预告

根据公司目前的在手订单和生产经营情况,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0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2季度开始,公司的生产、采购和销售已恢复正常。预计2020年度可实现营业收入84,181.18万元,同比增长10.89%;预计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438.91万元,同比增长2.12%。

五、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烟气治理行业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国家相关的环保政策会直接影响到公司业务的发展。

近年来,国家火电领域超低排放进展迅速,截至2019年底,全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煤电机组约8.9亿千瓦,占全国煤电总装机容量的86%,火电领域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已步入尾声,但是非电燃煤领域的大气污染情况依然突出。2016年12月,环保部发布《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要求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2017年2月,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域内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将我国钢铁业建设成世界上最大的清洁钢铁产业体系。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江苏、广东等地方也纷纷跟进,通过修改地方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要求钢铁、焦化、有色、水泥等重点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等方式,加强对非电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整治工作。上述非电领域环保政策的持续出台,极大的拓展了公司业务市场的规模,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未来若国家非电领域的环保政策被削减,或者相应政策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将会对公司所处的烟气治理行业产生不利影响,会使公司业务市场规模萎缩,从而给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带来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受益于国家及地方不断推出的环保政策,非电行业烟气治理市场得到迅速的发展,主要业务包括除尘、脱硫提标改造业务及低温脱硝新建业务。公司依托先进的低温SCR脱硝技术,在竞争比较缓和的非电行业烟气治理领域取得了较多的业务机会及较高的毛利水平,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行业内其他企业为谋求自身发展,亦在不断地提升技术与管理水平,积极拓展市场。另外,可能会有更多的企业进入非电行业的烟气治理业务,包括部分主要从事火电业务的上市公司。

未来,随着非电领域烟气治理业务竞争的加剧,将会给公司业务的拓展带来不利影响,如果公司未能在技术、规模、管理、营销等方面占据竞争优势,未来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三)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焦化、钢铁等非电行业。近年来,随着国家“供给侧”政策的推动,上述行业的经营业绩普遍有所好转,给公司业务的发展带来了积极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或国家对上述行业的指导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低于净利润导致资金短缺的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净利润分别为7,285.95万元、14,996.65万元、18,781.76万元和6,995.74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917.51万元、5,014.37万元、5,934.13万元和5,215.09万元,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低于净利润。公司主要客户所处行业为钢铁、焦化行业,随着2016年开始的供给侧改革的深入,非电行业中的先进企业开始逐渐享受供给端收缩带来的产品价格上涨,经营业绩得到明显改善,盈利大幅提升,公司销售回款情况变好,但公司业务发展迅速,资金支出增多。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销售收入的增加,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可能进一步增加,公司将可能需要筹集更多的资金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如果公司不能多渠道及时筹措资金或者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公司将面临资金短缺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697.73万元、18,857.36万元、29,319.92万元和22,564.04万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6,933.26万元、72,088.34万元、75,915.73万元和31,415.45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可能相应扩大。如果下游行业客户的财务经营状况发生恶化,公司应收账款可能发生坏账损失,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0.64%、38.52%、42.57%和38.43%,公司作为国内非电行业烟气治理综合服务商,主要为焦化、钢铁、建材等非电行业工业企业提供烟气治理综合服务及低温SCR脱硝催化剂等产品。公司脱硫脱硝工艺与装备技术、低温SCR脱硝催化剂的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低温SCR脱硝催化剂制备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报告期,公司凭借综合竞争优势,业务保持较高的毛利率。在未来经营中,如果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不能有效地保持竞争优势、控制成本,将可能导致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毛利率出现下降的风险。

(七)存货规模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为项目采购的设备和物资以及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款合计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695.61万元、23,853.86万元、21,054.53万元和14,924.75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26次、2.34次、1.94次和1.07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存货余额可能会继续增加。较大的存货余额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存在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八)重大合作对象中冶焦耐减少向公司采购的风险

2014年9月,公司与中冶焦耐、北京方信签订《焦炉烟道废气低温脱硝工艺与装备技术合作协议书》,协议期限为5年,于2019年9月到期,协议约定三方共同研究开发采用低温蜂窝状催化剂进行焦炉烟道气脱硝的工艺与装备技术,以实现现有或新建焦炉废气中的氮氧化物及氨等污染物含量满足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并将此技术与装备进行工业化推广应用。中冶焦耐承诺在采用低温蜂窝状催化剂作为催化剂进行废气脱硝的工程项目中,北京方信系其相关催化剂、公司系其工程装备及配套产品的唯一供货商。

报告期内,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公司从中冶焦耐取得收入分别为8,920.28万元、11,716.91万元、4,321.22万元、1,338.06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4.15%、16.25%、5.69%、4.26%。

目前,三方已签订《焦炉烟道废气低温脱硝工艺与装备技术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协议生效日期为2019年9月17日。补充协议约定三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将继续加深合作,进一步开拓焦化及其他行业烟气脱硫脱硝市场,相互支持对方利用各自竞争优势承揽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北京方信作为中冶焦耐的合格供应商,中冶焦耐承诺对于其所采购的烟气脱硫脱硝设备及催化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公司及北京方信的产品。自补充协议签署以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冶焦耐与公司共签署3份采购合同,采购内容为焦炉烟气治理设备及低温SCR脱硝催化剂,采购合同金额合计为3,095.50万元。

上述合同条款的变更,可能导致中冶焦耐对公司的采购出现不确定性,存在重大合作对象中冶焦耐减少向公司采购的风险。

(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年1月,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疫情严重损害人民的生命健康,并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受疫情影响,公司所承接项目的执行进度将被拖延。国家针对疫情采取了积极的防控措施,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如果境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输入情况严重,国内疫情出现反弹,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