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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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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33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 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7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新增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提前归还,根据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预计本息合计不超过103,000万元。在此借款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借款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双方商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姚飞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为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应收账款余额,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拟向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33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

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投控”)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新增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提前归还,根据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预计本息合计不超过103,000万元。在此借款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借款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双方商定。

2、深圳投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姚飞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二)深圳投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财务状况如下:

(三)关联关系

深圳投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深圳投控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

2、借款用途:用于日常经营。

3、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

4、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提前归还。在此借款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借款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双方商定。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财务资助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预计本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3,000万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股权转让等安排。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发展的支持,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用定价公允,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1月1日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深圳投控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80,986.79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根据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价格公允。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姚飞先生应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34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2、公司与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情况

交易标的: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应收账款。

三、办理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向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是为了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应收账款余额,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34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7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新增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提前归还,根据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预计本息合计不超过103,000万元。在此借款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借款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双方商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为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应收账款余额,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拟向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