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辉丰转债”回售的公告

202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0-116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辉丰转债”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919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8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年1月13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1年1月14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1年1月15日

6、“辉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2月7日召开辉丰股份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0年12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 “辉丰转债(128012)”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了8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4,500 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286 号文同意,公司 84,5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6 年 5 月 1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辉丰转债”,债券代码 “128012”。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辉丰转债剩余可转债余额为 23,850,000 元。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辉丰转债的转股 期限为自本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16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29.70 元/股。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辉丰转债的初始转 股 价格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起由原来的 29.70 元/股调整为 7.79 元/股。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辉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起由原来的 7.79 元/股调整为 7.74 元/股。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股 权登记日)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辉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起由原来的 7.74 元/股调整为 7.71 元/股。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 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辉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 起由原来的 7.71 元/股调整为 4.38 元/股。

三、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件生效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2月7日召开辉丰股份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0年12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约定: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3%(“辉丰转债”第五年(即 2020年4月21日至 2021年1月4 日的票面利率);t=258天(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1月4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0.919元/张

由上可得:“辉丰转债”回售价格为:100.919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①对于持有“辉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735元/张;②对于持有“辉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919元/张;③对于持有“辉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919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4、其他说明

辉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辉丰转债”。“辉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四、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在公司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即满足附加回售条件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由于公司“辉丰转债”仍处于暂停上市阶段,行使回售权的“辉丰转债”持有人应在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8日的回售申报期内,自行与公司联系进行回售申报登记。

联系人:韦广权、卞宏群 电话:0515-85055568、85055999 传真:0515-83516755

邮箱:jshuifenggufen@163.com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海洋经济开发区南区纬二路

3、付款方式

本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辉丰转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1年1月13日,债券持有人回售资金到帐日为2021年1月15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38元/股;

2、由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两年亏损,若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终止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3、公司大部分产品已经通过政府同意恢复生产,但全面复产并达到预计收益尚需时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辉丰转债”回售的申请;

2、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