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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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重庆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2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 2020-065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重庆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12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17日中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渝国资〔2020〕663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原则同意《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业绩考核目标。

三、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你公司切实加强对重庆燃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动态管理,及时将激励计划年度实施情况报告市国资委。

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相关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 2020-66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0-67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公司404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由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颂秋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朱锂坤、李云鹏、夏杉、黄涌生,独立董事贾朝茂、王洪、王海兵因公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黎小双先生因公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邹传宝为公司监事。邹传宝简历如下:

邹传宝先生,安徽淮南人,1971年6月生,1994年6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会计学专业,中级会计师。1994年6月至1996年1月任河南平顶山市化纤厂会计;1996年1月至1998年9月任深圳市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1998年10月至2006年8月任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评审官;2006年9月至2011年2月任深圳发展银行总行高级评审官;2011年2月至2012年5月任珠海华润银行总行资深评审官;2012年10月至2017年5月任平安银行总行审贷会委员、投审会委员、资深评审官;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任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深风险管理师;2020年10月至今任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前,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渝国资〔2020〕663号),详细内容见本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重庆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2、以上第1、3、4、5、6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律师:辜媛媛,孙家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