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渠道
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上述机构自2020年12月21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睿泽三年定开混合”,基金代码:“501054”,以下简称“本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业务,并可于本基金开放日交易时间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交易级差、业务办理具体时间及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站:www.danjuanapp.com
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
公司网站:www.duxiaomanfund.com
5、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东方红睿泽三年定开混合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于2018年1月31日成立,每三年开放一次,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具体开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开放期公告为准。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代理销售机构
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度小满基金”)协商,度小满基金自2020年12月22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基金代码:A类001203、C类001204)、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战略精选混合”,基金代码:A类003044、C类003045)、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汇阳债券”,基金代码:A类002701、C类002702)及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基金代码:A类003668、C类003669)。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0年12月22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度小满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业务,并可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起点金额10元,无级差。
上述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交易级差、业务办理具体时间及流程以度小满基金的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公司网站:www.duxiaomanfund.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度小满基金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度小满基金的相关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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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基金合同》,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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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查询目前的分红方式设置状态并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0年12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3、咨询方式
(1)登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
(2)拨打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920 0808。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