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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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1-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ST界龙 编号:临2021-002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27493A)分别于2019年8月、2019年9月和2019年12月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等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696.14万元、223.83万元和1126.62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58.95%、18.95%和95.40%。关于上述事项,你公司均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10月26日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0年4月29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才披露了相关信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五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所反映的问题。同时,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