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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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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1-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ST舍得 公告编号:2021-003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月6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赵海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赵海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上述职务。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第十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表决,一致同意补选邓永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8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邓永洪,男,1971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沱牌玻璃厂办公室主任、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中心办公室主任、行政中心总监。现任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生产基地总经办主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舍得

股票代码:6007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射洪市人民政府

住所: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人民街106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人民街106号

权益变动方式:股份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1年1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权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或机构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019年8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同意撤销射洪县设立县级射洪市的批复》,经报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射洪县,设立县级射洪市,以原射洪县的行政区域为射洪市的行政区域。射洪市人民政府是县一级基层政权,是四川省辖县级市,由遂宁市代管,下设27个政府组成部门、4个政府派出机构、4个直属事业单位、21个镇。

最近五年内,射洪市政府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事项涵盖期间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已发行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所致。经蓬溪县人民法院(2020)川0921执86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沱牌舍得集团70%的股权归买受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通过其他渠道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执行法院裁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沱牌舍得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00,695,768股股份(占总股本29.95%),射洪市人民政府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沱牌舍得集团30%的股权,并行使天洋控股持有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和管理权。射洪市政府持有对沱牌舍得集团100%的表决权,间接持有对上市公司29.95%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射洪市人民政府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沱牌舍得集团30%的股权,不再行使天洋控股持有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和管理权。

三、法院裁定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梦东方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三河玉液商贸有限公司、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河市天兴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周政、戴菲菲、周金、刘力、上海航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买受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与三河玉液商贸有限公司、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0)川0921执866号;四川梦东方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与三河市天兴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周政、戴菲菲、周金、刘力民间借贷纠纷、保证合同纠纷、质押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川0921执867号;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航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0)川0921执868号。

蓬溪县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9民初35号、(2019)川09民初34号、(2019)川09民初33号民事调解书,向三案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三案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三案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相关义务。

三案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70%的股权进行评估、拍卖,经随机选定评估机构,蓬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四川君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70%的股权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作出川君康评报字(2020)第122号评估报告书具有法律效力。

为方便股权处置,蓬溪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0921执866号执行裁定书,一并拍卖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70%的股权。经法定审批程序,蓬溪县人民法院采用传统拍卖方式,经公告,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拍卖机构。蓬溪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委托遂宁市聚鑫拍卖有限公司对案涉股权进行拍卖。

经公开竞拍,买受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四川省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蓬溪县分中心以45.3亿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70%的股权的冻结;

二、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70%的股权归买受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该股权所有权权属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沱牌舍得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00,695,768股股份(占总股本29.95%),射洪市人民政府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沱牌舍得集团30%的股权,并行使天洋控股持有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和管理权。本次权益变动后,射洪市人民政府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沱牌舍得集团30%的股权,不再行使天洋控股持有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和管理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并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2.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裁定执行书(2020川执866号之二);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的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

地址:四川省射洪市沱牌镇沱牌大道999号

联系人:周建

联系方式:0825-661826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信息披露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2020年9月30日,豫园股份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复星高科直接持有豫园股份A股141,156,33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3%,通过复地投资管理、浙江复星、复星产投等其他17名复星系股东间接持股64.96%,合计持有豫园股份68.59%,为公司控股股东。豫园股份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

豫园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参股公司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参股公司及其主营业务主要情况如下所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除了控制豫园股份之外,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主要参股公司及其主营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简要财务状况

(一)主要业务

豫园股份是一家综合性商业企业,经营业务呈多元化格局,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豫园股份形成了黄金珠宝、餐饮和医药等产业为主,度假村、百货、房地产等产业共同发展的业态。豫园股份的商业房产主要位于豫园商圈核心位置,该地区具有悠久的历史人文底蕴,是上海集传统文化和购物功能为一体的旅游、商业中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情况的简要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17-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涉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豫园股份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之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豫园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豫园股份持有的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如下:

除持有豫园股份68.59%股份以及通过豫园股份持有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3.34%股份、金徽酒38.00%股份和通过复星产投持有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3.24%股份外,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持有的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如下: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豫园股份管理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除通过豫园股份持有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份外,豫园股份实际控制人郭广昌管理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交所上市公司,最近两年控股股东为复星高科、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豫园股份实施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获得舍得酒业的控制权。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豫园股份间接控制舍得酒业,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资金实力,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实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同时,本次权益变动是豫园股份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符合豫园股份践行“产业运营+产业投资”双轮驱动,持续构建“家庭快乐消费产业+城市产业地标+线上线下会员平台”的三位一体战略,在快乐时尚消费主题下,通过投资收购获取服务中国新生代消费阶层的优质资源,进一步丰富、充实快乐时尚版图中的战略性品牌及产品资源。鉴于舍得酒业市场知名度较高,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豫园股份在拥有金徽酒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产业布局,加大公司相关业务的覆盖范围和影响力。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豫园股份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下转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