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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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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1-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1-0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1-0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号:2021-0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号:2021-05)。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回购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1、2021年1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852,2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最高成交价1.17 元/股,最低成交价1.14 元/股,成交总金额4,450,100.68元(未含交易费)。

2、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1月8日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852,284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月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累计成交量130,547,118股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