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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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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2021-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月8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4.36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已于2021年1月8日完成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杨维先生于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19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12月1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4.36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6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88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已披露的拟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74号)。截至2020年12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2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10,863,968.00元。

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普通股,因此本次授予不会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仍为142,045,312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64.36万股,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月8日。

五、授予前后对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863,968.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20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