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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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21-00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8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31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扩大公司H股投资者基础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等,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以下简称“授权”)公司新增发行H股(以下简称“本次增发H股”、“本次发行”)。公司董事局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增发H股的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的股票种类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外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外资股,即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增发H股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合格投资者配售H股股份。本次增发H股在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以及其相关股份的上市及买卖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就本次增发H股,公司承诺在境外分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包括涉及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要求等)。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香港联交所规定的独立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的合格投资者(法律限制者除外),本次发行对象均可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份。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定价由公司与配售代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国际惯例,遵照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依据国际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公司H股股价走势以及国际市场估值水平进行定价。本次增发H股的定价不得低于厘定配售或认购价格日期中的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的80%,并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惯例。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发行数量

以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为前提,本次增发H股的总数不超过101,126,240股。实际发行的H股股份数量由公司与配售代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资金需求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而确定。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前的本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新股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所得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研发项目投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扩大光伏玻璃市场以及一般企业用途。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增发H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发H股的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在本次增发H股的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可在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增发H股的相关工作。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H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特别授权于本次增发H股中,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方案及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向独立于公司及公司关连人士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101,126,240股H股。本特别授权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公司在本次增发H股的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则特别授权有效期为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期间。

此外,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或总经理叶舒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全权处理及酌情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境内外有关监管部门、机构、交易所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并申请将本次发行所发行的H股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交易;

2、审议批准并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协议及其修订与补充)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申报文件、发行H股的正式上市申请(C1表格)、刊发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配售公告及配售完成公告)、翌日披露报表、相关披露豁免及其它相关文件),并批准对有关协议、文件的签署、执行、修改和补充;

3、根据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决定发行对象和发行股份数量;

4、酌情全权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间;

5、委任法律顾问、配售代理、结算代理等中介机构,以进行本次发行,及协商订定其委聘条件;

6、批准就本次发行事宜,向各成功的申请人分配及发行H股股份;

7、安排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事宜;

8、授权及指示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即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将该批新增H股股东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若适宜)的姓名及有关具体资料,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并整理股东名册;

9、履行及签署(无论是否需要使用公司的公章)与本次发行所讨论及批准的事宜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事宜、契据、文件及其它事宜,并可把本项所述权力授予公司任何一位董事,代表公司处理和执行与本次发行所通过的决议有关的,一切必要或可取的行为及事项;

10、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适当所需的修改,以反映由于本次发行而致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11、本次发行完成后,签署相关文件并授权具体经办人员向商务主管部门(如需)、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及采取其他所需的行动;

12、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办理、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H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适时发布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或通告等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一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21-00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3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扩大公司H股投资者基础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等,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以下简称“授权”)公司新增发行H股(以下简称“本次增发H股”、“本次发行”),具体如下:

(一)发行的股票种类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外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外资股,即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增发H股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合格投资者配售H股股份。本次增发H股在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以及其相关股份的上市及买卖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就本次增发H股,公司承诺在境外分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包括涉及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要求等)。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香港联交所规定的独立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的合格投资者(法律限制者除外),本次发行对象均可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份。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定价由公司与配售代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国际惯例,遵照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依据国际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公司H股股价走势以及国际市场估值水平进行定价。本次增发H股的定价不得低于厘定配售或认购价格日期中的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的80%,并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惯例。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发行数量

以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为前提,本次增发H股的总数不超过101,126,240股。实际发行的H股股份数量由公司与配售代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资金需求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而确定。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前的本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新股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所得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研发项目投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扩大光伏玻璃市场以及一般企业用途。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增发H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发H股的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在本次增发H股的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可在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增发H股的相关工作。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21-00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月8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拟修改上述制度的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现行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第一次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股东大会通知时限、关联交易审批权限等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本次对董事局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现行的《董事局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董事局议事规则》”)中涉及回购股份的规定、关联交易审批权限等条款进行修订。

一、《公司章程》相关修订条款具体如下:

注:对公司章程之建议修订乃以中文编制,英文版本仅为译文。倘若公司章程之英文译文与中文版本之间存在任何不符,应以中文版本为准。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修订条款具体如下:

三、《董事局议事规则》相关修订条款具体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后,依据上述修改内容制作的《公司章程(2021年第一次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第一次修订)》和《董事局议事规则(2021年第一次修订)》将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2019年第一次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和《董事局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一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