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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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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2021-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1-008

转债代码:113580 转债简称:康隆转债

转股代码:191580 转股简称:康隆转股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9年5月30日,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与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阳风机”)签订《建设用地转让协议》,同意将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永庆村西蒲的使用面积为59,90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双阳风机,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8,639,8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日披露的《康隆达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2020年3月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康隆达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双阳风机就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2020年12月16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康隆达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双阳风机主动撤回起诉的申请得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准许。

二、交易进展情况

(一)交易对方情况

1.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43458450X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6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上浦工业区昆仑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董明伟

注册资本:20,62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风机风冷设备、暖通空调设备、通风系统、消声器、风阀、防火阀、排烟阀、防烟阀、防火排烟阀、排烟口的生产、销售;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的制造、组装、销售;风机风冷设备、暖通空调设备、机电设备、通风系统及防火排烟阀门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绍兴市上虞双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8.7175%,绍兴上虞瑞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2825%。

2.浙江双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阳智能”)

企业名称:浙江双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2D67R57P

成立日期:2019年06月24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永庆村西蒲

法定代表人:董明伟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智能地铁、隧道风机、智能通风系统、消声器、风阀、排烟口、扩散筒的生产、销售;智能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的生产、组装、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双阳智能为双阳风机的全资子公司(双阳风机持股100%)。

双阳风机、双阳智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关系。

(二)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1月8日,公司同双阳风机、双阳智能共同签订了《建设用地转(受)让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出卖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浙江双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共同付款人: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1、甲方与丙方于2019年5月30日签署《建设用地转(受)让协议》,由甲方向丙方转让甲方所有的位于丰惠镇永庆村西蒲自有的工业建设用地一块。

2、乙方系丙方为履行该《建设用地转(受)让协议》而专门出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同意继受《建设用地转(受)让协议》项下丙方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3、根据甲方与丙方于2019年5月30日签署《建设用地转(受)让协议》,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了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玖万壹仟玖佰肆拾元整(小写:¥11,591,940.00元)。甲方已向乙方开具并交付了金额为人民币叁仟捌佰陆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38,639,80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因其他原因,《建设用地转(受)让协议》项下约定转让标的物至今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切实履行《建设用地转(受)让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使用权的面积

1.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甲方依据其与上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10月12日签订的虞土让合(2012)35号《上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为上虞市国用(2012)第11915号。

2.该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59906平方米,因2018年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控规调整,原出让红线与地块实际用地红线不一致,现该土地使用权的实际面积为58322平方米,减少了1584平方米。

(二)转让价款的变更

1.减少的158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按2012年9月的拍卖成交价23.54万元/亩从合同总额中扣减,共计扣减人民币伍拾伍万玖仟叁佰零柒元整(小写:¥559,307.00元)。

2.该土地使用权尚应支付的带征土地补偿款人民币柒拾贰万陆仟元整(小写:¥726,000.00元),由乙方承担。

3.乙方同意一次性补偿甲方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

4.上述三项变更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叁仟玖佰叁拾万陆仟肆佰玖拾叁元整(小写:39,306,493.00元)。乙方已支付了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玖万壹仟玖佰肆拾元整(小写:¥11,591,940.00元),尚需支付人民币贰仟柒佰柒拾壹万肆仟伍佰伍拾叁元整(小写:¥27,714,553.00元)。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1.乙方应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剩余转让款人民币贰仟柒佰柒拾壹万肆仟伍佰伍拾叁元整(小写:¥27,714,553.00元)汇入各方共同指定的以下收款人的指定账户并通知甲方。

2.各方共同指定的收款人和收款账户为:

户名: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执行户

开户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6228580699909727495

(四)土地使用权权属的变更登记

1.各方一致同意,在乙方完成本补充第(三).1条约定的汇款义务后共同配合完成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在2021年3月31日前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至乙方名下。

2.在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后3个工作日内,各方共同指定的收款人应将剩余转让款人民币贰仟柒佰柒拾壹万肆仟伍佰伍拾叁元整(小写:¥27,714,553.00元)汇付给甲方。

(五)共同付款

1.丙方承诺:根据甲方与丙方签署的《建设用地转(受)让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丙方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丙方进一步保证并承诺,丙方就签署和履行《建设用地转(受)让协议》及本协议已获得所需要的一切批准、许可和授权。

(六)其他

1.现该地块上有第三人种植苗木并堆放了宕渣,甲方承诺在本补充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予以清除,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丙方无涉。若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至乙方名下之后,该地块上第三人种植的苗木及堆放的宕渣仍未清除完毕,则视为无主物,乙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与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乙、丙方无涉。

2.因上虞区丰惠镇人民政府控规调整而减少了土地使用权面积1584平方米,根据【2019】60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所产生的补偿利益由甲方享有。

3.该土地使用权尚未支付的带征土地补偿款人民币柒拾贰万陆仟元整(小写:¥726,000.00元),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剩余转让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付给丰惠镇人民政府,与乙、丙方无涉。

4.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日前因持有土地所涉的所有税费由甲方负责缴纳,与乙、丙方无涉。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税收和政策法规各自承担,与对方无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剩余转让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人民币陆拾陆万陆仟陆佰玖拾叁元(小写:¥666,693.00元)的5%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生效

1.本补充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存档一份。

2.本协议为《建设用地转(受)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建设用地转(受)让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符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建设用地转(受)让补充协议》的签订将为公司与交易对方后续开展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工作提供基础和保障。如转让顺利完成,将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及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1-009

转债代码:113580 转债简称:康隆转债

转股代码:191580 转股简称:康隆转股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于2021年1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的《康隆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月5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注: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持有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因此本公司前十大股东与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1-010

转债代码:113580 转债简称:康隆转债

转股代码:191580 转股简称:康隆转股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议人提议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张间芳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

1.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目的:鉴于近期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得到长远发展。

2.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A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回购金额: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本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未来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结合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若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对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拟将所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00元/股,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万股和2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按最新披露的158,238,650股计算)的比例为0.63%和1.26%。

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30.0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0.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0,0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6%。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2、若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1.表中涉及到的公司总股本按最新披露的158,238,650股计算;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1.44亿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70亿元,货币资金为3.11亿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000万元,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约为2.80%、6.19%、19.29%,依然保持在合理区间。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建立和完善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在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可持续发展较为认可的基础上做出的。回购股份的实施,可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拟通过自有资金,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防范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月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康隆达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761777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3、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