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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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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1-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产品具有A类份额和C类份额两种份额类别(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 A 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C类份额,或将其持有的C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A类份额。

2、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

3、本业务与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可以相互转换的原有业务不产生冲突。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本业务的基金为中加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份额:008765, C 类份额:011245)。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本业务,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三、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1月13日起(含),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适用销售机构

本业务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前提条件是该销售机构同时销售本基金的A类份额和C 类份额。本业务可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办理。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的相互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五、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为10份。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5、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6、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 如遇本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9、 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额=(转出份额-再投资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赎回费-再投资份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Max{【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10、当由A类份额转换为C类份额时,本公司按持有期收取相应A类份额的赎回费,且前期收取的A类份额的前端认/申购费不予退还,本公司确认转换成功后将从转换后的C类份额中按日计提销售服务费;当由C类份额转换为A类份额时,本公司按持有期收取相应C类份额的赎回费,且将根据A类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扣收对应A类份额的申购费,确认转换成功后将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规则为准。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服热线:400-00-95526

官方网站:www.bobbns.com

风险揭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