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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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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21-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0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将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明珠路385号的原厂区整体搬迁至宁波国家高新区木槿路169号,本次土地收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次土地收储将取得相应补偿,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土地收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0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方式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委托理财额度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产品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明确现金管理产品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4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条款以实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0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28日

至2021年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年1月28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二) 登记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三)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 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晨辉

联系电话:0574-87915353

传真:0574-87908111

邮编:315040

邮箱:zqb@yxopt.com

联系地址:宁波国家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

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0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其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1月28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0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概要: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根据相关政策及评估结果,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拟对公司位于明珠路385号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并达成协议,对公司明珠路厂区的用地收储进行补偿,收储补偿总价共计106,319,012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经2021年1月1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土地收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区总体规划及2020年房屋征收拆迁计划要求,拟对公司座落于高新区明珠路385号的用地进行收储,并对收储事项依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2020年12月25日,公司与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签订了《高新区明珠路385号搬迁及停产补偿协议》,根据相关政策及评估结果,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对公司因整体搬迁产生的停产及搬迁损失进行补偿,详细内容参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与公司磋商,拟对公司上述用地进行收储并达成协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收储宗地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明珠路38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8,694.30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甬国用(2007)第1000491号,收购土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登记的总建筑面积为15,883.71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甬房权证自新字第J200200520号、甬房权证自新字第J200200517号、甬房权证自新字第J200200518号、甬房权证自新字第J200200519号。上述宗地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收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方

甲方(收购方):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

(宁波国家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收购实施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新明街道办事处

乙方(被收购方):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收储地块概况

本次被收储宗地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明珠路38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8,694.30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甬国用(2007)第1000491号,收购土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登记的总建筑面积为15,883.71平方米,甬房权证自新字第J200200520号、甬房权证自新字第J200200517号、甬房权证自新字第J200200518号、甬房权证自新字第J200200519号。上述宗地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3、收储补偿情况

参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18〕52号)、《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甬高科〔2018〕67号)等文件精神,经评估机构评估后,双方确定收购价款,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亿零陆佰叁拾壹万玖仟零壹拾贰元整(106,319,012元)。

该价款包含房屋土地、设施设备和附属物的评估补偿补助奖励等。

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收购协议且乙方将涉及的土地证、房产证移交给甲方,并办理权证注销申请手续后,甲方在 12 个工作日内支付收购款的50% 即人民币大写伍仟叁佰壹拾伍万玖仟伍佰零陆元整(53,159,506元)。

(2)乙方将房屋腾空搬迁完毕交付给甲方,并通过甲方验收后 12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收购款的 49 %,即人民币大写伍仟贰佰零玖万陆仟叁佰壹拾伍元捌角捌分(52,096,315.88元)。乙方应保证所涉收购地块无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员工安置、租赁纠纷等),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3)待收购涉及房屋拆除后,甲方协助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权属注销手续,根据注销凭证支付剩余收购尾款,即人民币壹佰零陆万叁仟壹佰玖拾元壹角贰分(1,063,190.12元)。如自房屋腾空搬迁完毕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三个月内,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权属注销手续未完成的,甲方应于三个月期满后的次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付清收购尾款。

5、交付期限

乙方在2021年 3 月31日前将搬迁完毕的房屋、土地等交付甲方。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将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明珠路385号的原厂区整体搬迁至宁波国家高新区木槿路169号,该搬迁事项已于2020年8月完成,详细内容参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总部及厂区搬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因本次土地收储预计将获得补偿款人民币106,319,012元,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