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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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2021-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浙江万里扬新能源驱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驱动”)、浙江万里扬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原浙江吉孚汽车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制造”)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均被列入“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033005109,新能源驱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033006125,智能制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033006272,发证日期:2020年12月1日,有效期为三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万里扬变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万里扬”)于近日收到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皖科高〔2020〕35号,被列入“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芜湖万里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034001838,发证日期:2020年8月17日,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系公司和芜湖万里扬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和芜湖万里扬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能源驱动和智能制造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0年,公司、新能源驱动、智能制造和芜湖万里扬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