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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年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海德一道交汇处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6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萧行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48,112,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78%,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778,0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28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9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派律师王兵、黄竹桢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47,778,0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334,7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48,112,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47,778,0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274,400股;反对60,3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48,052,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99.8747%;反对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839%;反对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47,778,0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334,7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48,112,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地址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47,778,0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334,7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48,112,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王兵律师、黄竹桢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