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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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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0 证券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仙霞路8号2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1日

至2021年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仲盛虹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成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年1月28日上午9:30一11:00,下午1:00一3:00。

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弄29号4楼。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邮政编码:200050。

(二) 登记文件: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请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出席者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携带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按有关规定不发放礼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8号29楼天宸股份

公司联系电话:021-62782233 联系传真:021-62789070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336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21-003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位,其中关联董事叶茂菁、王学进回避相关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此项议案表决结果为 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叶茂菁、王学进回避表决(具体详见公告临2021-004)。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天宸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宸健康”或“控股子公司”)为满足“天宸健康城”东地块工程的开发建设所需,拟向银行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授信,并将其持有的上述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给授信银行机构。最终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及期限将以天宸健康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根据银行要求,公司作为天宸健康的控股股东,拟为上述贷款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天宸健康的其他股东将按各自持股比例(共计15%)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详见公告临2021-005。

同意公司于2021年2月1日下午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办。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21-004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天宸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费用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天宸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宸健康”或“控股子公司”)为满足“天宸健康城”东地块工程的开发建设所需,拟向银行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授信,并将其持有的上述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给授信银行机构。最终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及期限将以天宸健康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根据银行要求,公司作为天宸健康的控股股东,拟为上述贷款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天宸健康的其他股东将按各自持股比例(共计15%)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天宸健康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系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科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迅投资”)、上海峰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峰盈”)共同投资的公司。公司本次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天宸健康提供大于公司股权比例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天宸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2889号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VINCENT MAO GING YE(叶茂菁)

注册资本:100,434.2465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9年05月04日

经营范围:健康管理,医院管理,企业管理,出版物印刷、出版物经营,软件开发,停车场(库)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潢,物业服务,实业投资,人才中介,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医疗器械、计算机软件的销售,从事健康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公司的股权比例

本公司持有天宸健康85%股份,科迅投资持有天宸健康8.25%股份,上海峰盈持有天宸健康6.75%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科迅投资及上海峰盈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拟签订担保/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对象:上海天宸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费用

担保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之后签署的内容为准。截至本公告日,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反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目的和风险

公司为天宸健康的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其推进土地开发进程,加强土地开发的资金保障。天宸健康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为天宸健康提供全额担保时,天宸健康其他股东将按各自持股比例(共计15%)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确保担保公平、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1、此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其尽快获得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资金,且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经营和整体发展需要。被担保方具备偿还相关贷款能力。因银行对本次贷款授信事项的担保要求,公司为上述贷款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天宸健康的其他股东将按各自持股比例(共计15%)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全额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接获公司通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天宸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宸健康”或“控股子公司”)为满足“天宸健康城”东地块工程的开发建设所需,拟向银行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授信,并将其持有的上述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给授信银行机构。最终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及期限将以天宸健康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根据银行要求,公司作为天宸健康的控股股东,拟为上述贷款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天宸健康的其他股东将按各自持股比例(共计15%)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天宸健康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系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科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峰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公司。公司本次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天宸健康提供大于公司股权比例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事前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真审核上述交易的有关文件后,认为本次公司为天宸健康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是基于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解决其资金需求,满足其生产经营工作开展等方面经营周转资金的需要。天宸健康的其他股东同意将按各自持股比例(共计15%)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确保担保公平、对等。本次全额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就上述关联交易的各项条款的公平和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确认,并就关联交易的各项条款的公平和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在认真审核上述交易的有关文件后,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平合理,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4、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4、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