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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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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1-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21-003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冲先生主持,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仍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陈勇、任红灿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陈勇、任红灿回避表决。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同意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参与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陈勇、任红灿回避表决。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除凯盛科技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凯盛科技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届时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陈勇、任红灿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64,562,129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中,凯盛科技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数的13.62%(含本数),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70,975,646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36.81%。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陈勇、任红灿回避表决。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陈勇、任红灿回避表决。

7、锁定期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凯盛科技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陈勇、任红灿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陈勇、任红灿回避表决。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陈勇、任红灿回避表决。

1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陈勇、任红灿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陈勇、任红灿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凯盛科技集团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十八个月调整为三十六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陈勇、任红灿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审议及批准关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豁免因建议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事项及建议非公开A股发行而触发的A股全面要约义务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已超过30%,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凯盛科技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数的13.62%(含本数),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70,975,646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36.81%。凯盛科技集团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其认购取得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陈勇、任红灿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凯盛科技集团为本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资金代付等金融服务,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提供融资担保本金额度2021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提供的资金代付本金额度2021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股东进行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陈勇、任红灿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西工支行申请9999万存量授信,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金额2亿元,其中敞口1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1亿元存量授信,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本次授信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均由凯盛科技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时提供担保,预计2021年度将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3亿元。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不超过预计年度担保总额的情况下,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年度担保限额内审批及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600876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公告编号:临2021-004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振铎先生主持,采用投票表决方式。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2020年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仍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同意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参与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除凯盛科技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凯盛科技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届时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64,562,129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中,凯盛科技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数的13.62%(含本数),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70,975,646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36.81%。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锁定期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凯盛科技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就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600876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公告编号:临2021-005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玻璃”或“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股数的13.62%(含本数),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70,975,646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36.81%。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已于2020年12月30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凯盛科技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详见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42号)

● 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已签署补充协议,凯盛科技集团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由十八个月调整为三十六个月。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包括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64,562,129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中,凯盛科技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数的13.62%(含本数),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70,975,646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36.81%、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2020年12月30日,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42号)。

2021年1月20日,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拟将凯盛科技集团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调整为三十六个月。该补充协议已经同日召开的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2021年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凯盛科技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即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凯盛科技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份锁定期

双方一致同意,原协议第3.3条修改如下:

乙方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前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甲方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上述股份限售期结束后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协议与原协议同时生效。本协议作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有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以原协议为准。原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也相应解除或终止。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仅对凯盛科技集团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进行延长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是股东对公司更坚定的信心和支持,有利于公司尽快、合规有序地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董事会审计(或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或审核)委员会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该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调整凯盛科技集团认购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承诺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3.62%(含本数)。凯盛科技集团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修改为三十六个月,该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承诺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3.62%(含本数),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70,975,646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36.81%。凯盛科技集团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修改为三十六个月,该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21年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或审核)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600876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公告编号:临2021-006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修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洛阳玻璃”)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20-044号),2021年1月20日,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本次发行凯盛科技集团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由十八个月调整为三十六个月,其它内容不变。同时亦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进行相应修改。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关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豁免因建议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事项及建议非公开A股发行而触发的A股全面要约义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但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集团”) 直接持有洛阳玻璃1.12%的股份,并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洛阳玻璃20.27%的股份,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与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洛阳玻璃12.81%的股份,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洛阳玻璃0.63%的股份,凯盛科技集团的关联方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洛阳玻璃0.07%的股份,凯盛科技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34.91%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凯盛科技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数的13.62%(含本数),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70,975,646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36.8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凯盛科技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仍不低于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进一步增加,凯盛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二、收购人凯盛科技集团对于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凯盛科技集团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洛阳玻璃股份,凯盛科技集团承诺其认购取得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三、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依据

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洛阳玻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上述事实已满一年,凯盛集团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凯盛科技集团已承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洛阳玻璃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于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21-007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股东进行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和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的预计,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集团”)同意为公司于2021年度内提供融资担保、资金代付等金融服务。据此,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为止。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陈勇、任红灿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为关联方凯盛科技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提供资金代付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提供融资担保免收担保费用。公司对前述财务资助无需相应抵押或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凯盛科技集团,公司股东,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34.84%股份。

法定代表人:彭寿

注册资本:人民币472512.9793万元

主营业务:建筑材料及轻工成套设备的研制、销售;轻工新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进出口业务;工程设计、咨询。招标代理业务;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和生产;绿色能源项目的咨询、设计、节能评估和建设工程总承包;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新能源及节能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安装;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等房屋构件、集成房屋、新型房屋的技术开发、生产、组装、销售及安装。玻璃及原材料、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玻璃产品的深加工、制造、销售;非金属矿资源及制品的加工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物化分析、热工测定;建材、煤矿、电力、化工、冶金、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号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提供方:凯盛科技集团

接受方: 公司及其子公司

2、协议内容

提供方同意向接受方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保、资金代付等金融服务。

(1)融资担保,系指接受方在融资过程中,提供方同意作为担保人与向接受方提供融资的单位签订融资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为乙方融资提供担保。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

(2)资金代付,系指提供方同意给予接受方应付款项结算提供支持,为接受方与供货商、工程及劳务提供方等之间的付款订货及应付款项结算提供支持,代接受方先行按照买卖合同、供货合同、服务合同等合同项下约定支付应付款项。提供方、接受方及供应商、工程及劳务提供方等依据接受方生产经营需要,三方签订资金代付合同。

3、金融服务费用额度上限

本协议项下,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融资担保本金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资金代付本金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4、定价原则

一般情况下,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定价标准如下:

(1)融资担保费用,提供方对接受方提供的融资担保免收担保费用。

(2)资金代付费用,提供方代接受方按照合同项下的约定支付应付款项所收取的利息将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根据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提供方收取的金融服务费用将不高于提供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或相同金融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

(4)接受方对上述提供方提供的金融服务不提供相应抵押或反担保。

5、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为止。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发展项目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股东方凯盛科技集团同意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凯盛科技集团提供资金代付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免收担保费用。本次交易属于股东对公司的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补充流动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股东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目的是为了保障发展项目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原则。且关联方凯盛科技集团提供资金代付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提供融资担保免收担保费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21-008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子公司」)

● 公司于2021年度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3亿元的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预计,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子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时提供担保,预计将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3亿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所属子公司累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3亿元的担保。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的情况下,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同时董事会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年度担保限额内审批及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担保额度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龙锦路123号

法人代表:马炎

注册资本:63,276.43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超薄玻璃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深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及副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与玻璃相关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及其它玻璃制品的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蚌埠中显2019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87,580.6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2,846.4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74,734.19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14,091.4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12.22万元;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14.67%。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人民币12,270.7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86.95万元;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人民币85,429.6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208.5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76,221.14万元;2020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10.78%。

2、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河南省偃师市首阳山镇

法人代表:马炎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电子玻璃、平板显示器件及材料的生产、销售;玻璃及原材料加工。

龙海玻璃2019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50,136.9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6,327.59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3,809.37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117.8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739.07万元;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2.46%。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人民币11,900.7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4.77万元;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人民币48,157.4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4,243.27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3,914.13万元;2020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1.11%。

3、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开发区北三路

法人代表:章榕

注册资本:13,338.898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光热材料、组件及配套产品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桐城新能源2019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65,438.2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9,918.77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5,519.48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24,210.0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289.24万元;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61.00%。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人民币24,287.6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724.22万元;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人民币77,956.9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1,313.2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6,643.70万元;2020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65.82%。

4、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601号

法人代表:章榕

注册资本:26800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玻璃,深加工玻璃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进出口;太阳能光伏产业相关企业的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合肥新能源2019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122,628.9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2,863.67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39,765.31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72,922.4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280.33万元;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67.57%。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人民币55,814.4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602.00万元;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人民币127,734.1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5,866.8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41,867.30万元;2020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67.22%。

5、中建材(濮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濮阳县产业集聚区

法人代表:马炎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经营范围:光热发电玻璃,电子玻璃,电子信息显示玻璃的生产、加工、销售;玻璃及相关原材料加工;浮法玻璃技术咨询与服务、光热发电玻璃技术咨询与服务、光电信息显示玻璃技术咨询与服务。

濮阳光材2019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80,111.7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6,188.6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3,923.13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19.1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49万元;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0.14%。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人民币1,134.3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29万元;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人民币76,076.9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2,145.50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3,931.42万元;2020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68.54%。

6、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宜兴市高滕镇桃源开发区鑫运来路1号

法人代表:张冲

注册资本:3137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的研发;玻璃制品的制造、加工、技术研究、开发、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019年末资产总额人民币121,964.5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2,417.48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39,547.10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62,101.5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033.28万元;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67.57%。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人民币74,284.0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891.95万元;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人民币152,446.2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06,345.9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46,100.28万元;2020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69.76%。

四、担保合同情况

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上述担保尚需相关银行及其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可以及时有效的为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供支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担保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预计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银行授信的需要,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求。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104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2%;占公司2020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比例为8.76%。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子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A股代码:600876A股简称:洛阳玻璃

H股代码:1108 H股简称:洛阳玻璃股份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一年一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发行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凯盛科技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同意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对象为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投资者。除凯盛科技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34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5、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64,562,129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中,凯盛科技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数的13.62%(含本数),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70,975,646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36.81%。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5、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已分别获得合肥高新区经贸局、桐城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相关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凯盛科技集团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规定,公司已制定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分红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之“第六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8、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预案之“第七章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填补措施的说明”。

9、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释义

注:本预案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第一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释:1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552,396,509 股变更为 548,540,432 股,公司正在办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52,396,509 元变为 548,540,432 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背景

1、“十四五”期间非石化能源占比将显著提高,光伏玻璃迎来重要市场发展机遇

2020年4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市场化、低成本、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战略。2020年,我国非石化能源占总能源消费比重约为15%,预计到2050年,我国非石化能源占总能源消费比重将不低于50%。在各类非石化能源中,光伏能源以其资源丰富、成本相对低廉等优势,预期将获得广阔的市场空间。光伏玻璃作为光伏组件的必备原材料,也将随之迎来重要的市场发展机遇。

2、我国光伏玻璃产能及产量全球领先

由于光伏玻璃产业资金需求大,行业门槛高,因此早期全球光伏行业被法国、日本等外国公司垄断。近年来,随着国内光伏组件行业的快速发展,经历了技术改进提升、生产规模扩大的国内光伏玻璃行业,产能显著增长,已基本完成了从依赖进口到替代进口的转变。自2011年起,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玻璃生产国,2019年我国光伏玻璃产能及产量在全球占比超过90%,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光伏玻璃出口国。

3、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迎来机遇期

一方面,光伏装机增长推动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需求上升,另一方面,双玻组件渗透率的提升也将拉动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的需求快速增长。根据测算,与常规组件相比,单位装机量中双玻组件带动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单位需求量增长56%,随着双玻组件市占率提升,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因此在双重需求拉动下,光伏电池封装材料有望迎来市场机遇期。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目的

1、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提升行业地位

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计,至2025年双玻组件市场渗透率有望达到60%。光伏电池封装材料作为双玻组件必不可少的关键材料,迎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随着光伏产业的稳步发展及双玻组件市场渗透率的持续提升,市场对光伏玻璃细分领域电池封装材料的需求量将快速攀升。因此,公司将紧紧抓住这一市场机遇,建设新能源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快速抢占光伏背板玻璃细分市场,不断扩大公司在光伏玻璃领域的领先优势,以实现公司的稳步、快速发展。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通过规模效应有效提升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光伏玻璃行业中的优势地位,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的需要。

2、优化资本结构,缓解营运资金压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公司的资金实力获得大幅提升后,公司将在业务布局、财务能力、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对象为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投资者。其中,凯盛科技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13.62%(含本数),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凯盛科技集团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除凯盛科技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34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概要

(一)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凯盛科技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同意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参与认购。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对象为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投资者。除凯盛科技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不超过34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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