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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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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1-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21 股票简称:鼎信通讯 公告编号:2021-004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501,68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714元/股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中11人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501,6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714元/股。

公司已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次回购注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7年5月12日,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5月12日起至2017年5月21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5月2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7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7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9,705,5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443,105,500股。

6、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8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94名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2,196,2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 2018年7 月12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3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14名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14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96,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71名激励对象第二期解除限售1,569,3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 2019年 7月 2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28名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28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11、2020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9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9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2、2020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在公司子公司上海胤祺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及青岛鼎信通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任职员工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及除在公司子公司上海胤祺及青岛智能装备任职员工以外的其他员工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45名激励对象的2,153,06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7月31日。

13、2021年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中11人因离职原因、2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501,6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11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501,6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0.714元/股。回购价格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37,515,493.80元(实际回购时,如果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存在调整,则回购资金总额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656,693,891 股变更为 653,192,211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 656,693,891元减少为653,192,211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所需履行的法定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421 股票简称:鼎信通讯 公告编号:2021-005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7年5月12日,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5月12日起至2017年5月21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5月2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7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7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9,705,5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443,105,500股。

6、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8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94名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2,196,2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 2018年7 月12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3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14名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14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96,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71名激励对象第二期解除限售1,569,3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 2019年7月2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28名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28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11、2020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9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9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2、2020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在公司子公司上海胤祺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及青岛鼎信通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任职员工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及除在公司子公司上海胤祺及青岛智能装备任职员工以外的其他员工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45名激励对象的2,153,06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部分股票已于2020年7月31日上市流通。

13、2021年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方法及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目前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鼎信通讯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了2017、2018、2019三个年度的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根据该《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事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15.444元/股。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于2018年6月27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2,995,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于2020年7月5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9,245,86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1元(含税)。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于2020年7月6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9,067,06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根据前述调整方法,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进行如下调整:

P=P0-V=(15.444-0.21-0.131-0.104)÷(1+0.4)=10.714。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0.714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了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所需履行的法定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调整后的价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421 股票简称:鼎信通讯 公告编号:2020-006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以10.71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1,68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56,693,891股减少至 653,192,211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人民币 656,693,891元减少至人民币653,192,21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青岛市高新区华贯路858号4号B座楼12层

2、申报时间:2021年1月21日起45天内

3、联系人:王小艳

4、联系电话:0532-55523102

5、传真号码:0532-55523168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421 证券简称:鼎信通讯 公告编号:2021-007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月20日在青岛市高新区华贯路858号4号楼B座1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因公司实施了2017、2018、2019三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因此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444元/股调整为10.71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董事会同意公司以10.714元/股的价格回购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501,680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421 证券简称:鼎信通讯 公告编号:2021-008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监事逐项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的议案

根据《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因公司实施了2017、2018、2019三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因此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444元/股调整为10.714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501,680股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10.714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