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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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2021-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0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9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阳融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32,288.0368万股购买其拥有的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集团)100%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000,000万元。同时,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票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954,31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85元,共计募集资金440,25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5,02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22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33.03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794.97万元。公司前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募集资金2,432,79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33号、天健验〔2015〕473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泉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衢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南充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长沙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淮安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浙江传化陆鲸科技有限公司、传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浙江数链科技有限公司、传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传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传化支付有限公司、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杭州传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金华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荆门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沧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商丘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温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郑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包头传化交投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合肥传化信实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怀化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杭州传化旺载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2020年3月9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月21日,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累计注销8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本次注销3个募集资金专户,剩余26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对应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专户、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对应的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合肥传化信实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对应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专户已按规定使用完毕,结余合计0.01元已转至公司基本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对应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1-004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月20日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下属公司传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保理”)与浙商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11,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2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的下属公司担保金额上限为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担保金额上限为20亿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传化保理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传化保理的累计担保余额为21,000万元。上述担保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16.4548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的下属公司担保可用额度上限为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担保可用额度上限为14.4548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传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月12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金昌道637号宝正大厦1104C-3

法定代表人:周升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咨询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2019年度及2020年截止到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与公司关系:传化保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

2、保证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传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付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保证责任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传化保理向银行申请项目授信额度,主要是满足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放款资金需求,支持其经营业务持续发展。传化智联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月21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267,721.44万元(其中,开展资产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3,0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8.78%,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