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06版)

2021-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的年利率为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期限为12个月。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借款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贷款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

3、金额和期限:在总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额度内提供循环使用的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

4、利率:年利率为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在借款期间如调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借款期间不再按照新的报价利率执行,以期初借款日发生时的报价为准。

5、还款方式:按照随借随还方式安排借款及还款事宜。本合同借款利息按照甲方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天数及借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采用按季结息方式,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如付息日逢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利息,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归还时,利随本清。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借款人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2)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贷款人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

(2)在公司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满足了放款条件的前提下,恒逸集团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借款人。

7、违约责任

因任一方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有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其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8、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本次借款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产生与关联人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上述资金支持,旨在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八、2021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拟向控股股东申请短期流动资金支持以及拟和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外,公司2021年初至披露日未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为了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客观、公正的了解,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就事先审阅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签署了事前认可该项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

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系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计划的需要,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支付的利息费用不超过控股股东的实际融资成本,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8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1年1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同意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11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12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投资的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为打造总部中心需要,与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以货币出资方式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恒逸瀚霖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通过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75%的股份,恒逸集团持有25%的股份。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涉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九名董事成员中,三名关联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同意票占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事前认可以及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4年10月18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586141L

4、注册资本:5,180万元

5、住所: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

6、企业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7、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8、主营业务: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

9、最近一期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万元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60,651,4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2 %,为公司控股股东。

11、经查,恒逸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恒逸瀚霖置业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4、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857号438室

5、法定代表人:邱奕博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各投资方出资额、出资比例:

上述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四、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方案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100,000万元,由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和恒逸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7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恒逸集团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2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2)标的企业治理结构

标的企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一家子公司,拟用于建设公司国际总部中心。公司计划全面打造全球化、集约化和数字化的人力资本中心、职能管控中心、产品营运中心和财务投融资中心、恒逸国际总部中心的建设,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推动全球生产产品的研发、销售、资金向总部集聚。

(二)存在的风险

考虑到在成立初期存在收益不确定性和一定的风险,为了有效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充分发挥公司的渠道优势、关联方的资金优势,实现多方共赢,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并由公司控股。

该子公司在成立后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投资事项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拟投资的标的为新设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因各种因素无法正常设立或是运营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除本次拟向控股股东申请短期流动资金支持以及拟和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外,公司2021年初至披露日未与恒逸集团发生关联交易。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27022 证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2月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2月8日9:15-2021年2月8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2月8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2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1.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和商品的议案》

1.03《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1.04《关于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议案2 《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3 《关于开展2021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4 《关于开展2021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5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6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议案7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1至议案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和议案7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4)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的子议案1.02、1.03和1.04;议案5;议案7为关联交易,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议案1的子议案1.02、1.03和1.04、议案5、议案7回避表决。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1年 月 日一一2021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