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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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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2021-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21-005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或“公司”)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7,900万元。

2.公司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41,600万元。

3.本次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受新冠疫情、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债务违约及公司消化库存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2020年年度营业收入和毛利同比出现下降,并计提相应财务费用和用减值损失,导致公司2020年度产生业绩亏损。

4.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注册会计师理解公司财务部门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并依据自身专业判断完成本次业绩预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因公司财务部门预计2020年年度净利润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1.3.1条规定,公司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管理人现将公司财务部门测算的业绩预告公告披露如下: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7,900万元。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41,6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注册会计师理解公司财务部门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并依据自身专业判断完成本次业绩预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583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4,189万元。

(二)每股收益:-1.74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受新冠疫情、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债务违约及公司进一步梳理终端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公司2020年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出现下滑。另外,为促进终端销售,公司对销售政策进行调整:一是调低经销商的供货价格,通过让利经销商以提高经销商销售积极性;二是为消化公司库存,加快资金回笼,公司加大过季商品的折扣力度以促进终端的销售。以上综合导致公司2020年度毛利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二)由于流动性紧张,公司无力偿还公司债、PPN及银行贷款等,债务违约导致公司的利息、罚息等财务费用增加,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约2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5,200万元,同比增长约35%。

(三)由于鞋服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对销售终端的广告投入减少及新冠疫情等原因,下游经销商的经营难度加剧,公司终端市场销售能力和回款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公司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预计减少当期净利润约2.7亿元。

综上因素,公司预计2020年度产生业绩亏损。

四、风险提示

(一)目前,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3.4.14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将可能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若公司重整工作进展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13.4.10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预计2020年末净资产约为3,100万元。公司已就该预告数据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注册会计师理解公司财务部门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并依据自身专业判断完成的该预告数据,具体准确的相关数据尚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若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做出审计调整,致使公司经审计后的2020年末净资产变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3.3.2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21-006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合计货款人民币23,951.26万元及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在2019年末对诉讼涉及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损失,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年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因重庆市贵耀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天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常熟源升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泓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兰州宏泰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南京海旺圣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杭州天群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天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共8家原贵人鸟品牌经销商拖欠公司货款,公司于2020年3月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提起诉讼申请,泉州中院受理了上述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2020年11月-12月,公司收到泉州中院就上述8起诉讼案件分别于2020年11月5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闽05民初294号、(2020)闽05民初295号、(2020)闽05民初296号】、2020年11月12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闽05民初297号】、2020年11月23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闽05民初290号、(2020)闽05民初291号、(2020)闽05民初293号】、2020年12月16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闽05民初292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2020)闽05民初290号):

杭州天群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1,777,614.24元及利息(以21,777,614.24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688元,由杭州天群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进展:公司尚未收到被告方的上诉状等法律文书,后续将根据判决生效情况适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民事判决书》((2020)闽05民初291号):

常熟源升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34,771,377.09元及利息(以34,771,377.0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656.80元,由常熟源升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进展:公司尚未收到被告方的上诉状等法律文书,后续将根据判决生效情况适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民事判决书》((2020)闽05民初292号):

广州市天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3,483,318.04元及利息(以3,483,318.04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66.50元,由广州市天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进展:公司尚未收到被告方的上诉状等法律文书,后续将根据判决生效情况适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四)《民事判决书》((2020)闽05民初293号):

南京海旺圣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3,354,299.03元及利息(以23,354,299.03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571.40元,由南京海旺圣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进展:公司尚未收到被告方的上诉状等法律文书,后续将根据判决生效情况适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五)《民事判决书》((2020)闽05民初294号):

重庆市贵耀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50,174,684.27元及利息(以50,174,684.27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673.4元,由重庆市贵耀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进展:公司尚未收到被告方的上诉状等法律文书,后续将根据判决生效情况适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六)《民事判决书》((2020)闽05民初295号):

广州市天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39,464,516.95元及利息(以39,464,516.9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122.5元,由广州市天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进展:公司尚未收到被告方的上诉状等法律文书,后续将根据判决生效情况适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七)《民事判决书》((2020)闽05民初296号):

上海泓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36,599,895.75元及利息(以36,599,895.7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799.4元,由上海泓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进展:公司尚未收到被告方的上诉状等法律文书,后续将根据判决生效情况适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八)《民事判决书》((2020)闽05民初297号):

兰州宏泰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9,886,924.92元及利息(以29,886,924.9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234.6元,由兰州宏泰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进展:公司尚未收到被告方的上诉状等法律文书,后续将根据判决生效情况适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在2019年末对诉讼涉及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损失,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年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目前,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4.14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