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1-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2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登记机关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有关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如下:

生产粉针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最终灭菌、非最终灭菌)、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散剂、栓剂(含激素类)、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干混悬剂(头孢菌素类)、精神药品(阿普唑仑片),中药前处理和中药提取(集团内共用,限外埠从事经营活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08日);生产具有HDPE隔离干燥功能的药品包装瓶;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4日);医药产品的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不含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0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0]230Z0290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0,000,000.00元变更为450,00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0,000股变更为450,000,000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三、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1年1月修订)。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3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9,24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7,488.4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9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51,251.55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1,251.55万元,本次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3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5%。最近12个月,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4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4.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19,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7,488.4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9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公司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中心按月编制当月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承兑汇票,在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悦康药业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悦康药业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5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10.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9,24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7,488.4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9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亿元(含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公司在选择投资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中心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相应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悦康药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悦康药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5.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自有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自有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自有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中心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5.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7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9,810.0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于伟仕、于飞、于鹏飞、张启波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备注:1、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尚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为准。2、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19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以上2020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尚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安徽恒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路北

法定代表人:于伟仕

成立日期:2010年1月24日

经营范围: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农药(凭许可证经营)、兽药(凭许可证经营)、饲料(凭许可证经营)、伊维菌素及中间体B1a (阿维菌素)、B2a、多杀霉素、7-氨基头孢烷酸、AE-活性酯产品的生产销售,有机肥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该公司总资产为106,327.48万元,净资产为2,208.06万元,营业收入为9,463.72万元,净利润为-5,547.1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安徽万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太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A区101-104幢

法定代表人:于峰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8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的研究、开发和利用以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农作物秸秆收购、加工利用,光伏发电、热能项目开发、运营;热力、热水、蒸汽的生产、销售,热力、燃气、煤气、供水管网和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销售、安装、维护维修、技术咨询服务;电力、供热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供热管网、配电网的项目投资、运营管理业务;合同能源管理;煤炭灰综合利用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该公司总资产为7,545.96万元,净资产为783.46万元,营业收入为2,117.17万元,净利润为38.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北京源通康百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思邈路56号院21号楼一至四层西侧

法定代表人:陈伟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9日

经营范围:批发药品;道路货物运输;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医疗器械(限Ⅰ类、Ⅱ类)、日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通讯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会议服务(不含食宿);承办展览展示;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系统集成;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租赁医疗设备;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物业管理;仓储服务;市场调查(中介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批发药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0年度该公司总资产为30,128.59万元,净资产370.11万元,营业收入为42,805.76万元,净利润为-118.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安徽慧峰生物质热电联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太和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路北

法定代表人:于峰

成立日期:2013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收购生物质燃料,供热供电,粉煤灰渣销售,电力设备检修。(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该公司总资产为19,565.08万元,净资产为-4,504.42万元,营业收入为1,743.66万元,净利润为-3,044.5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北京凯诚亦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6号2号楼二层203室

法定代表人:于晓明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0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0年度该公司总资产为4,498.23万元,净资产为-948.55万元,营业收入为3,00.41万元,净利润为-167.8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新疆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企业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村联华仓储物流园

法定代表人:张启涛

成立日期:1997年1月8日

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材,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一,二,三类医疗器械,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药中间体,化学试剂,添加剂;中药材种植、中药研究、中药产业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与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该公司总资产为2,941.09万元,净资产为1,223.55万元,营业收入为1,572.96万元,净利润为50.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亦创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11号院8号楼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伟仕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9日

(下转1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