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51版)

2021-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1版)

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过以上范围,但不会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影响,工商银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2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600万元)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三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信托计划、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等。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

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过以上范围,但不会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影响,工商银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23、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2000万元)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三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信托计划、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等。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

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过以上范围,但不会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影响,工商银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24、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2000万元)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三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信托计划、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等。本产品投资的资产种类和比例如下:

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过以上范围,但不会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影响,工商银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等级较低,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求。受托方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并已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成立于1990年08月25日,负责人张健,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银行转帐);代理保险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服务、年金帐户管理服务;开发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无关联关系。

2、中国民生银行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成立于2000年03月22日,负责人林静然,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无关联关系。

3、招商银行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成立于2014年11月03日,负责人郭新风,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行短期、中期和长期存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无关联关系。

4、中国银行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成立于1990年06月08日,负责人张金国,经营范围:按照机构编码为B0003S332060029金融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保险兼业代理(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无关联关系。

5、南京银行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成立于2009年12月15日,负责人王慧力,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9.29%,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此次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金融市场波动风险、管理人管理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及产品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影响。公司将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六、审议决策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19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元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